中国总部经济调查:差异化竞争的未来之路

中国总部经济调查:差异化竞争的未来之路

在一线城市,特别是京沪双城之间,对吸附企业总部的竞争,是城市综合实力与发展战略的落点呈现。这不是城市为“名”之争,而是关系这座城市的未来。

最近十年来,“总部经济”越来越多地见诸中国城市经济发展规划中。

哪些城市会更加吸引企业总部?

2014年,《瞭望东方周刊》耗时2个月,分别与36个城市地方商务局、外资处、工商局、宣传部门进行采访沟通,这是国内第一次有机构对全国“总部经济”有关实际数据进行基础性调研整理。

我们也注意到,不仅各大城市有“加快或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一大批小城市乃至县、乡镇也宣布投入各类资源,“发展总部经济”。“总部经济”成为各地城市面临共同问题时作出的共同选择。“总部经济新区”、“金融总部经济区”、“文化创意产业总部”等项目纷纷上马,巨幅标语和招商广告在城市、区县甚至乡镇的田间地头都可见。

十年间,“总部经济”温度走高。有成功者,也有失败者。在对“总部经济”群体性追逐中,多一分科学冷静的思考,应是值得的。

京沪双雄

十年来,北京、上海为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实有些殚精竭虑。而与政府亮起的一路政策绿灯相比,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对城市带来的回报是否同样诱人?

2003年,摩托罗拉公司在北京设立北亚地区总部。

彼时,北京正深陷非典疫情,招商无疑受阻。这个通讯业巨头的到来,让市领导大为振奋,时任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昭、副主任周河专程登门,为其颁发地区总部认定证书。

同年,世界最大的多元化服务性公司通用电气、全球第二大消费用品制造商联合利华等多家跨国公司,将地区总部落户上海,上海市委书记、市长等政府官员亲自为其颁发证书。

这一年被舆论视为中国“总部经济元年”。

此后的十年间,京沪两地都在为吸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而努力,官员的诚恳姿态只是一个缩影。从优惠政策的密集出台,到总部集聚区的倾力打造,中国两个经济最发达的城市,在“总部经济”热潮中,始终处于“巅峰”。

政策的牵引力吸附力

对企业总部的直接竞争,是从京沪两市政府文件开始的。

1999年1月29日,北京率先出台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若干规定》,对在北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跨国公司给予返还或免征所得税,优先提供建设用地以及水、电、气、热、通信等公共设施,为跨国公司高级职员中的中国公民优先办理5年因私护照,为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家属提供生活、工作帮助等等经济、政策关照。

在当时看来,可谓重视有加、率先突破。不过,这只是起点。

随后的2002年7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2003年3月1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出台,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认定范围和条件较北京更为宽泛,同时对外汇资金管理、税收优惠、人员流动等方面提供的便利程度更大。

上海曾享有“远东第一都市”盛誉,本身具有跨国企业的历史基因。这份文件的出台,对北京形成了一定的压力。

2003年,原本在北京设立投资性公司总部的世界500强企业汽巴精化,变更了注册地,于8月份将地区总部从北京迁移到上海,原因也简单:“地区总部享受到的优惠比投资性公司多”,时任汽巴精化(中国)有限公司区域总裁郭若鹏当年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坦言。

据本刊记者了解,上海这份文件出台后,持“离京入沪”想法的跨国公司并非汽巴精化一家。“实体性的地区总部进来后,起到了示范作用,对其他跨国公司是一个积极的影响。”研究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秀山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与北京占据中央政府机构所在地的优势相比,当时上海更为雄厚的产业基础、更显公平的市场秩序和鼓励政策的“利好”等因素,使得北京失去了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者仅得到“政策性总部”。

根据商务部网站及其他公开数据,截至2003年底,上海拥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56家,北京为24家。到了2013年,这一数字差距进一步拉大,前者445家,后者142家,上海的数量是北京的3.13倍。

“北京、上海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不同,纯粹的数字比较并无意义。”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中国总部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赵弘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而记者发现,直到2014年,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的数字目标,仍是写在两地商务工作报告中的内容。

2004年2月,商务部颁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首次对投资性公司认定为地区总部作了规范:注册资本达到1亿美元,并有两个以上研发中心的投资性公司,可向商务部申请认定地区总部。同年11月17日,商务部修订《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对研发中心数量不作要求,并扩大了其经营业务范围。这一标准被北京执行到2009年。

上海则在实际的认定工作中突破了商务部的规定。2008年7月7日《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发[2008]28号)取代2002年的《暂行规定》,同年12月《规定》若干实施意见公布,放宽了地区总部的认定条件,并对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跨国公司直接开出现金回报:新注册及新迁入的,以投资性公司形式设立地区总部的跨国公司,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其他现金补助和奖励还包括租房、购建房补贴。对年营业额首次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性公司、首次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管理性公司地区总部,分别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和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在北京,自1999年发布《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若干规定》之后,等到第二个相关政策出台,已是10年以后。

不过,2009年北京的《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及《实施办法》,比上海当时给出的条件显得更全面:新注册或新迁入北京的地区总部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补助,一次性增资达到规定档次的按标准补助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差额;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对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助;同时还规定对地区总部1位主要负责人以市政府名义给予奖励,等等。

政策优惠的效果是明显的。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北京新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2家,超过历年累计认定总量的三分之一。同时北京拥有26家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仅次于东京和巴黎,成为第三大500强全球总部之都。这让上海难以望其项背---2013年,北京以48家500强企业总部首次超越东京,问鼎全球,而此时,上海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数量为8家。

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数量不断攀升的同时,上海对企业能级的要求,也体现在了政策条例中。2011年,修订版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及随后的《实施意见》取代沪府发[2008]28号《规定》,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升能级的资助和对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整合股权的资助。

对“总部经济”的另一重要力量---内资企业总部资源,由于众多央企在北京等原因,北京优势显得比上海更明确一些。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主任卢彦在《2011年北京商务工作报告》中就提出“吸引国内有实力的民营商贸企业来京投资和设立地区总部”。2013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总部企业在京发展的工作意见》,将在京中央企业、市属国有企业、民营总部企业,以及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金融总部企业,统筹纳入发展促进范围之内。

来自北京市商务委的最新消息说,2014年,北京还将增加约15家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及约20家新引进民营企业总部。

本文关键词: 差异化竞争 经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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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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