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机关查处142件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3)

纪检机关查处142件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3)

摘要: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4月21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4年4月14日至18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42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牛锐锦,男,山西省大同市物价局副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荆少华,女,山西省大同市计生委财务科科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陈琴,女 ,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经贸委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王建,男,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潘日生,男,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河头乡东昌城村党支部书记,大操大办女儿生日宴,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赵金山,男,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城镇职工医保中心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李思静,女,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广电中心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刘晋,男,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公安局黄崖洞派出所指导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9.张俊涛,男,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圣人涧镇党委书记,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0.周军,男,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农业委员会质检站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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