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机关查处142件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4)

纪检机关查处142件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4)

摘要: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4月21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4年4月14日至18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42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4年3月19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教育局任体卫艺股副股长郝建雄违反工作纪律,给机关整体形象带来不良影响。给予郝建雄行政警告处分。

2.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张德胜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频繁介绍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高价药物。给予张德胜记过处分,并扣发本人3个月主任津贴,扣发6个月效益工资,在全市卫生系统内通报批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扶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原局长刘廷有公款购买烟酒、有机杂粮送礼。扶余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刘廷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扶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职务。

2.图们市月晴镇安山村党支部书记刘相起违规操办女儿婚宴,收受礼金。图们市月晴镇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相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榆树市泗河中心小学校长张中民违反财经纪律,给教师发福利。榆树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张中民行政记过处分。

4.桦甸市第六中学违规收取学生晚自习费,发放教师加班补助,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4年3月,桦甸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桦甸市第六中学校长李守华行政记过处分。

5.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永治村主任蒋卫阳借女儿乔迁之机大操大办,收受礼金。2014年3月,龙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蒋卫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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