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演变与启示

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演变与启示

一、社会转型与社会福利

将西方社会福利制度放置在“社会转型与社会福利”这一兼具历史性与现实性的观察视角中,既可以理解这项制度产生的早期背景,同时也能够看到它所面对的诸多困境的现实根源。这使我们能够更为深入地了解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过程,把握其中的经验和教训,以及这一过程始终贯穿的理想与现实的距离和矛盾。

(一)从济贫到保障: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初期

西方社会福利制度最初是与“走向现代”和资本主义文明相联系的,而且,这项制度的后续演变也是对这一历史过程的紧张和冲突的一种直接回应。

按照沃勒斯坦的看法,“历史资本主义是一个物质至上的文明”,“从物质上看,不仅冲在前面的人得到高额报偿,而且,顶部和底层之间物质报偿的差异很大,并在整个世界体系发展过程中日益扩大”,“历史资本主义创造了空前的物质产品,同时也创造了空前的报酬两极化”。①历史的轨迹也显示,经历了“双元革命”——18世纪的英国产业革命和法国政治革命,当一个“所向披靡的资产阶级”的新社会得以建立之时,也营造出了一个前景未卜、充满危机的年代。“站在资产阶级政治思想理论家后面的,是一大群准备将温和自由主义革命转变为社会革命的群众。处在资本主义企业家之下和周围的,是被迫离乡背井、满腹怨言的‘劳动贫民’,他们摩拳擦掌,跃跃欲试。”②事实上,正是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和剧烈的矛盾冲突,将社会福利制度推向了西方历史的前台。

西方社会福利制度往往要溯源至英国的《济贫法》(160l)这项社会保障措施。16世纪下半期,在伊丽莎白女王治下的英国,大批农民因失去土地和家园而破产和流浪,导致了城市贫民和流民的激增,酿成了十分严峻的社会问题。1572年,英国都铎政府通过了强制征收济贫税的条例。1601年,伊丽莎白女王政府颁布《济贫法》,试图通过行政救济和收容措施来缓解贫困、失业等社会问题。1723年,英国议会通过立法规定各教区可设立“济贫院”。一般认为,《济贫法》规定了国家以税收转移支付的方式实施社会救助,在西方社会福利发展史上有着重要地位。③

也有观点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是在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正式建立的。面对经济衰退、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工人运动兴起,俾斯麦政府以国家立法的形式通过了社会保障的三部法律——《疾病保险法》(1883)、《工人赔偿法》(1884)和《伤残、死亡和养老保险法》(1889)。这三部法律被视为西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立的标志性文献。继德国之后,欧美各国也先后推出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各种法律。如法国的《工伤保险法》(1898)、《养老保险法》(1910),意大利的工伤保险及老年和残废保险的法案(1898),荷兰的《工伤保险法》(1901)和《疾病保险法》(1913),挪威的《疾病保险法》(1890)、《养老保险法》(1892)和《工伤保险法》(1894),丹麦的《疾病保险法》(1892)、《工伤保险法》(1898)及《失业保险法》(1907),瑞典的《养老和残疾保险法》(1913),《职业损伤保险法》和《年金法》(1916)。也是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这一时期,英国政府也采取了与欧洲各国相似的措施,通过了《济贫法》的修正法案,即新《济贫法》(1834)。至1929年,英国《济贫法》中止,为现代社会福利政策所替代。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也颁布了社会保险和保障的相关法律。至20世纪30年代,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确立。④

(二)贝弗里奇报告:“福利国家”的第一步

1929年至1933年,处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遭遇了历史上罕见的“经济大萧条”,史称资本主义世界发生过的一次最全面、最深刻、最持久的周期性经济危机。这次人类史上撼动级数最强烈的经济大地震,几乎“把资本主义带到一个万劫不复的危险境地”。⑤通货膨胀、股市崩溃、企业倒闭、失业率、农产品价格暴跌、农户破产都创下了“史无前例”的记录。在危机最严重的时期(1932—1933),欧洲一些国家的失业率达到了30%甚至40%以上。

在1929-1933年危机过后,西方国家曾经普遍出现过特种萧条时期。在大危机、大萧条期间,大批工人被解雇,抛向街头,成为产业后备军。英国工人失业人数曾接近300万,占劳动力总数的22%以上;德国失业人数竟一度达到700至800万,约占全国劳动力的一半;法国失业者也曾达到半数。⑥

失去生活保障的劳工阶层面对着最为艰难的时世,与此相关的各种社会问题成了国家和政府的心头大患。然而即使在英国,这个失业保险最普遍的国家,投保的劳工人口也不到60%,德国的失业参保率在40%以上;欧洲其他地区失业保险的人数多则不过四分之一,最少有低到零的。⑦大量的失业人群带来的负面结果,对欧美工业国家的政局造成了最为严重的打击——资本主义世界这次似乎是在劫难逃了。然而,出乎意料的是,社会崩溃却并未发生。有学者认为“主因在各国鉴于惨痛教训,大萧条之后纷纷设立了社会福利制度。”⑧也有研究者认为,正是社会福利制度拯救了命悬一线的资本主义。

此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事的发展促使西方国家需要进一步激励士气和增强社会团结,这也推动了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确立。1941年,英国政府成立了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部际协调委员会,着手制定战后的社会保障计划。经济学家贝弗里奇爵士受英国政府委托,出任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部际协调委员会主席,负责对现行的国家社会保险方案及相关服务进行调查,并就战后重建社会保障计划进行构思设计,提出具体方案和建议。第二年,部际协调委员会提交了工作成果,即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

《贝弗里奇报告》(1942)——全称是《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被视为这项制度的奠基性文献。从这篇报告在当时引起的社会反响,也可看出社会福利制度对于剧烈社会冲突的柔化功能:“社会主义组织对报告的反应并不一致,社会主义组织的右派认为《贝弗里奇报告》已经走到了通往莫斯科的半路上。左派则批评报告将人们的注意力从社会革命的实质问题上引开。”⑨

报告分析了英国贫困的成因,探讨了“摆脱贫困之路”,指出,通过社会保险并根据家庭需要进行双重收入再分配才能摆脱贫困。首先要改进国家保险,以使失业者和生活遇到困难的人能够生活在贫困线以上。改进的三个方面是:扩大覆盖对象范围、扩大覆盖风险范围、提高待遇标准。⑩报告力求既要充分运用又不拘泥于过去的经验,超越以往部门利益的限制和驱动,把社会保险作为提供收入保障、消除贫困的一项基本社会政策。国家提供福利的原则是基于国家利益而不是某些群体的局部利益。社会保障必须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通过国家和个人共同的合作来实现。报告亦认为,国家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宜过高,应给个人参加自愿保险和储蓄留出一定的空间。(11)报告涉及了全方位的社会福利问题,着力形成一个完整的福利体系,设计了一整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其中许多新的福利项目是福利制度发展过程的根本性突破。对于报告设计的福利制度打破了传统的家庭扶养职能,由国家直接代替家庭向非劳动人口承担部分扶养责任,更为有的学者视为福利国家的核心。

英国政府基本接受了贝弗里奇报告的建议,于1944年发布了社会保险白皮书,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1948年,英国首相艾德礼宣布英国第一个建成了福利国家,贝弗里奇也因此获得了“福利国家之父”的称号。此后,社会福利成为了英国的一项国家制度和社会政策,开启了欧洲各国建设福利国家的制度发展里程。迄至今日,报告仍被视为“是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作,也是现代从事社会保障研究和教学工作者的必读书,它对英国、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进程产生过重要的影响。”(12)

(三)另一个进程:作为权利的社会福利

也有人认为,贝弗里奇报告中的另一个划时代贡献,还在于勾勒了社会福利的权利形态,为社会福利成为一种权利和制度范畴开辟了一条进路。事实上,早在19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在其所作的演讲《工人阶级的未来》(The Future of the Working Class)(1873)中,当这样的念头——“必须帮助工人阶级稳步地变为体面的绅士”——萦绕其中之时,他就已经涉及了社会权利这一问题。

今天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感受到,当时工人阶级在社会地位和生活状况方面的极度不平等、不体面甚至非人道的待遇,以及由此引发的阶级对立和社会冲突,是使A.马歇尔十分纠结和痛心的一个问题。他问道:“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工人阶级状况的改善有其无法超越的界限?”对此他认为:“问题不在于是否所有的人最终都会实现平等——他们当然不会;而在于进步能否稳步、哪怕是很慢地取得,直到每一个人都成为绅士为止,至少在职业上如此。我相信这是可能的,并且必将实现。”(13)也就是说,作为经济学家的A.马歇尔明白,在私有制和市场化条件下,经济上的不平等是正当的(事实上这种不平等也是不可避免的),他所谴责的是社会身份和职业的不平等,用他本人的表达也就是,“一个绅士”与非绅士之间的实质上的不平等或差异。(14)

75年以后,另一个马歇尔——托马斯·马歇尔——接过了A.马歇尔的主题,在《公民权与社会阶级》(1950)一书中,他指出了“蕴含在马歇尔论文中的社会学假设”,即一种基本的人类平等,这种平等是与共同体完全成员身份观念联系在一起的。他进而说:“所有人要求享受这些条件的权利(claim)实际上就是要求分享社会遗产(social heritage)的权利;进而就是要求成为社会的完全成员(full member)的权利,即成为公民(citizen)的权利。”(15)作为社会学家的T.马歇尔也明白,社会阶级体系(social class system)的不平等事实上是难以抹平的,但只要公民身份的平等得到认可,阶级体系的不平等“也许就是可以接受的”。T.马歇尔指出,基本的人类平等或言公民身份的平等与各经济阶层的不平等并不是不相容的,“这种公民身份提供了一种平等的基础,在其之上可以建立一种不平等的结构。”(16)马歇尔对社会权利的限度始终保持着一份清醒:断言在19世纪和20世纪人们享有的公民权利是没有缺陷的,或者说人人平等在实践上就像在原则上宣称的那样,“显然就荒谬了”。他的告诫发人深省:“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并不存在。权利是有的,但救济却经常跟不上。”(17)

上述线索使我们得以探明社会权利理论的核心问题:既然阶级阶层结构的经济不平等和社会不平等是难以消除的,那么如何使其变得具有合理性从而是可被接受的——这一思路才是更为现实可行的。也有学者说得更加透彻:19世纪后期的欧洲各国政府,都全神贯注于那些通常称作“社会性问题”的事情。其核心问题基本上是“国家怎样才能控制由工业化释放出来的种种社会力量,尤其是怎样才能控制对现存政权构成威胁的那个人口众多的无产阶级的兴起”上面。“把刚刚形成的工业无产阶级合并到民族国家之中来”十足是一个大问题,对它的解决足以同时衍生出社会主义、福利国家和作为一门学问的社会学。(18)这里应当把社会权利理论也包括在内。

必须承认,社会权利理论的思考是现实的,实际功效也是显著的,如吉登斯所言:“马歇尔说道,在过去100多年的时间里,‘公民身份与资本主义的阶级体系一直处于尖锐对立的状态。’但是,胜利的是前者,尽管这种胜利可能并不全面,但阶级斗争的威胁已经不再足于瓦解资本主义秩序了。”(19)但吉登斯也发出了如此告诫:“不管怎么说,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场景中,公民身份权利不但没有也无法消解阶级分化,尽管它们确实弱化了阶级冲突所带来的张力。公民权与资本主义阶级体系之间的遭遇导致了协议休战,导致了‘阶级妥协’而不是其中一方无条件的胜利。”(20)这些经验和教训无疑被收进了社会的记忆。与市场化经济和劳动商品化这个特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社会的剧烈分化导致的不平等、收入分配和财富占有的不公,以及触目惊心的贫困现象等等,对于弱化社会冲突、柔化阶级阶层关系、避免社会震荡,始终应保持高度的警醒。

历史的背影毕竟渐行渐远。当年的风雷已然散去、喧啸归于沉寂,一定程度上也许可以说,势不两立的阶级对抗得以平息,不共戴天的社会怨恨终于释怀。社会福利作为一项权利,其初始内容得到了丰富,其原始形态也发生了蜕变,社会包容的底线水平也在不断提升,社会权利的普遍意义也在日益扩展。尽管如此,我们仍然需要谨记T.马歇尔、吉登斯等人的明智——在实践上,社会权利能够带来的实际能够享有的保障和福利,远远不会达到绝对平等、绝对全面、绝对普遍的范畴。因此,对于社会权利理论的有所保留的清醒姿态是必要的。这里所谓“有所保留”,即指对其中的合理因素与不合理因素加以甄别,使不合理因素得以剥离和滤除,吸取其合理因素为我所用。

(四)福利国家的危机与历史的迂回

福利国家一度曾经功勋卓著:这项制度设置在不平等的雇佣结构中添加了调和剂,使社会阶级阶层的紧张关系得到了极大的缓冲,从而稳定了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和政治体制。更为重要的是,在控制社会张力、稳定社会秩序的同时,保证了生产活力和市场繁荣的持续,也应归功于福利国家。有学者如此认为,“社会权利”就应该定义为:它是保证企业竞争力和最大限度地适应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的一种“生产性投资”。(21)鉴于社会权利对于福利国家的核心意义,上述定义对于福利国家的“生产性投资”功能,也是很好的注释。

然而,二战后的西方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结构等出现了许多新变化。特别是20世纪中期以后,经济衰退、贫富分化、社会风险化等等趋势,福利国家曾经的盛景渐渐消损。于是,“资本主义改变了吗?”成为了西方学术界的一个热门话题。实际上,20世纪大约最后的20年中,西方社会饱受福利危机的折磨:高水平的福利开支越来越难以为继,已有的“福利共识”出现了瓦解,而这又对社会认同和共享价值观造成了动摇,社会因此再次面对新的冲突和动荡。总而言之,曾经解救了资本主义危机的福利国家自己遇到了麻烦,左翼和右翼的夹击不仅令其难堪,而且双方的评判截然相反,这又让福利国家的任何改革尝试都左右为难。

如左派阵营的社会民主主义者主张国家增强对资本的监管,调整社会再分配体制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在他们看来,正是自由资本主义导致了许多社会弊端,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则可以使之得到缓解或克服;国家向贫困的家庭和个人提供公共物品、实施社会救助等,这些是市场无法做到的。“国家积极干预经济和社会的其他领域是正常的,同时也是应该的,因为公共权力在一个民主社会中代表着集体意志。”与之相反,右派阵营的新自由主义者则主张收缩国家干预、保护个人自由和竞争原则,更加发挥市场配置的作用。他们把福利国家看成是一切罪恶的源泉,认为恰恰是福利国家对它的受益者(弱者、贫穷者和不幸者)造成了损害,“它削弱了个人的进取和自立精神,并且在我们这个自由社会的基础之下酝酿出某种一触即发的怨恨”,他们甚至认为福利国家如今制造出来的问题比它所解决的问题还要多。(22)不过,左翼和右翼的共同看法可能更加切中要害:他们都在担忧“以我为中心”的社会和“自我优先”的一代,这种趋势对共同价值和公共关怀造成的瓦解,以及对社会团结带来的毁灭性后果。尽管如此,他们在这个问题的归因、回答和解决方案方面仍然难以形成共同的立场。

这一复杂的社会背景唤起了一些持中间道路的改革声音。其中最为著名的如吉登斯的“第三条道路”。他力主不能简单地放弃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价值和理想,因为其中一些是“我们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所要创造的美好生活必不可少的”。在他看来,应当改变理论落后于实践的状况,提出更明确的方向感和目的感的政治框架。(23)必须超越左派与右派——前者“认国家为答案”而后者则“把国家当敌人”。为此,需要一种“新平等主义”,这种平等观关注的是拓展人们的各种机会,而不是收入再分配(即结果平等)。具体地,在经济上,通过创造有弹性的、有活力的经济作为再分配的前提条件;政治上,不是关注消除阶级差别、追求地位平等,而是使生活机会达到平等;在社会权利上,在大范围内有条件地限制各种权利,使权利与责任紧密地结合起来。(24)其他如“福利多元主义”、“发展性福利主义”等,在中间道路的改革主张中也是有代表性的。

围绕福利国家的各种争论和建议呈现了一个历史性线索:伴随经济市场化而来的劳动商品化,由此而来的社会不平等以及尖锐的阶级对立、社会冲突、工人运动的兴起,资本主义秩序在风雨飘摇中做出了一个选择:以社会保障和福利对劳动力收入给予“非商品化”的补偿,这一社会权利催生了福利国家。(25)但是,在不断加剧的经济低增长、人口老龄化、社会风险化等打击下,西方经济学家认识到“我们争取的真正的社会进步受经济资料限制”,需要“进行某些巧灵的社会手术”(26),西方国家似乎重新走上了“再商品化”的轨道。福利国家的兴盛、危机、改革显示了历史的迂回是社会发展过程的一种常态。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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