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自身监督要敢于亮剑(2)

强化自身监督要敢于亮剑(2)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采取有效措施,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着力清除危害党的肌体健康的毒瘤,振奋了党心民心,纯洁了党的队伍。

自身监督敢于亮剑,是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自身监督敢于亮剑,是以鲜明的态度,坚持对腐败、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是以坚定的行动,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反腐败没有“特区和死角”,是真正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执纪执法的全过程的忠实体现,是切实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坚决克服和防止选择性执法。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特征。强化自身监督,敢于对自身问题亮剑,能够促进广大检察干警严格依法办事,遵循法定程序和行为准则,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细化办案规程,落实执法责任,提高制度执行力,做到依法全面收集证据,切实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和做法;做到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职业权利;做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强化侦查权的监督制约机制等。

自身监督敢于亮剑,是提升检察公信力的有效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执法司法是否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地指出了政法工作公信的基础和力量所在。公生明,廉生威,检察机关要是没有自身的公正和廉洁,一味强调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广大检察人员能自觉强化公正廉洁职业操守当然最好,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不断地强化自身监督,对于违反廉洁和公正的行为,敢于亮剑,敢于曝光,绝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绝不听之任之、姑息迁就,坚决做到逐案剖析、逐案通报,并建立完善定期和不定期通报制度,加大对外公开力度。要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申诉案件受理与办理相分离制度,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设等。通过强有力的内部监督,强化制度约束,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始终保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把法治精神当主心骨,提升检察公信力。

(作者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处长;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干部)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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