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织反腐倡廉“制度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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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因何成为全国法规制度“试验田”?

探索创新是“钥匙”

近几年,中央纪委决定把多项法规制度的调研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放在湖北开展,湖北成为多项全国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试验田”。

2010年至2012年,受中央纪委委托,湖北先后开展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立法后评估、《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立法后评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执行情况立法调研。湖北提出了一批有价值、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中央纪委的充分肯定。

湖北为何能当全国的“试验田”?积极探索创新,是一把“钥匙”。

2008年4月以来,中央纪委、中组部在湖北等省的9个地市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省纪委决定把试点工作放在荆门市进行。

在试行过程中,2009年,荆门市东宝区一名区纪委委员对该区一名区纪委常委提出了罢免要求。省纪委、荆门市纪委严格执行试点工作规定,探索适用处理工作流程,使这一罢免案依法依规顺利完成。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首例纪委委员对纪委常委的罢免案,为中央的探索提供了有益经验。

有理由相信,法规制度创新,定能夯实湖北廉政建设之基。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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