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庭长不会做饭将调离岗位”是一种期望表达(4)

【案例】“庭长不会做饭将调离岗位”是一种期望表达(4)

对“庭长必须会做饭”不要着急否定

面对“庭长必须会做饭”的提法,很多网友开始不淡定了,网友们带着渴望司法公正、痛恨司法腐败的情绪纷纷质疑“庭长必须会做饭”的说法。有人批判说庭长学做饭是不务正业,有时间应该钻研审判业务,也有人批判庭长学会做饭并不一定能预防司法腐败属于哗众取宠。当评论者不了解派出法庭的现状,自然就会断章取义的去理解,当指示的落实者不清楚张立勇院长的本意时,落实“庭长必须会做饭”必然会跑题。

仔细阅读“庭长必须会做饭”的原始报道,不难发现张立勇院长对“院长必须会做饭”仅仅是一种号召与期望,并没有说不会做饭的庭长就撤职,只是指示的落实者将主题跑偏了。“庭长必须会做饭”必须根植在派出法庭队伍建设的现实语境中去理解,而不是所有有庭长职称的人都要学会做饭,并且此说法是在河南法院为派出法庭建设“五小工程”的背景之下。派出法庭是司法的最前沿,往往位于偏远的乡镇,交通不便、生活艰苦、待遇偏低、任务繁重,这些几个人的法庭往往就是像家庭,庭长就是“家长”,当外面吃饭贵、路途远、不安全的情况下,庭长作为“家长”如果能承担起做饭的任务,必然让干警感觉到温馨,基层派出法庭普遍面临留不住人的境况,当待遇问题、晋升职称暂时尚未破解之时,感情留人也是派出法庭唯一能做的。派出法庭接收的案件基本是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比较清楚的简易程序纠纷,这些案件的处理对法律业务水平的要求并不高,而是对法官的责任心、耐心要求更高,派出法庭的法官为了维护农村良好的社会风尚,案件的处理都会首选“案结事了人和”的调解,这就自然耗费更多精力,而这种农村法治的愿景最大的挑战就是法庭队伍的不稳定,人心不稳时,责任心与耐心就无从谈起,因此留住人是派出法庭最重要的问题,没有人其它的都是空谈。

法庭的法官需要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更需要紧绷廉洁司法的弦,司法腐败现象更要旗帜鲜明的反对。庭长学会做饭的要求有利于节约财政经费、有利于营造和谐的法庭环境,最重要的是有利于派出法庭的队伍建设,评论者不可将队伍建设的必要性与司法公正、司法廉洁混为一谈,而厚此薄彼、断章取义。“庭长必须会做饭”的考核应该是鼓励性、表扬性的“锦上添花”,切不可是“一刀切”的做派,否则就曲解了张立勇院长的本意,严重跑题了。

别让“一口饭”腐蚀了干部的灵魂

地方法院把“做饭”作为考核内容之一,看似荒诞可笑,细细推敲,实则不然。这样的地方举措还是值得鼓励的。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一个人连基本的生理技能都不会,必然会想方设法去求生存。不会做饭的人,大都有想去“下馆子”或“蹭饭”之意,看似是普通公众简单不为过的一件小事,对官员而言,可千万别小瞧了这“一口饭”。法院是一个与群众打交道尤为频繁的工作单位,法官们接触到的群众多是各类民生民情的缩影。群众有委屈自然会想找个公平公正的人来帮助自己主持公道。明辨是非、梳理民怨,理应是法院的本职所在,常言道,“拿人手短,吃人嘴软”。若部分群众动了歪念头,私底下给法官“开小灶”,或者是个别干部抵不住“口福之欲”,吃拿了别人家的东西,公堂之上的天平又能否保持公平,不向任何一方倾斜?如果因“吃欲”,法官给一方干部形象摸了黑,就尤为不值了。

此外,打铁还需自身硬。一个不会生存的人,又怎么能够专心工作呢?不会做饭的干部,绝不是一名好公民。因此,做一名好干部,首先要保证自己学会独立生存,自力自强,掌握基本的生存技能,这是做人的基础,也是做官的需要。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诱惑之下,都是欲望和利益的本色演出,只有干部自身的强大,才不会被别人牵着鼻子走,不会因为自身的不足成为腐败变本的“借口”。

无欲则刚。干部要坚守党性本色,坚持防腐防变,就要管住自己的欲望之口,学会洁身自好,这是抵制腐败和变本根本和关键。“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心无权欲,才不会以权谋私,一旦,利益熏心,私欲蠢蠢欲动,“苍蝇”自然也就蜂拥而至,如此一来,洁净的人生都无法保证,又何来“两袖清风”之说?

吃饭事小,干部的声誉事大。别让干部因为“一口饭”丢了干部的灵魂,如果以偏离“人民群众队伍”为代价,这笔账就得不偿失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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