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工作体会

政法干警工作体会

——树廉政之风 铸法律之魂

核心提示: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关乎人民的财产与生命,一旦司法失守,社会公正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是一个社会的最基本面,也是最后一根“稻草”。因而司法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应当动用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措施,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司法的尊严。

“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面对官场不乏有能力的官员,但缺少公正廉洁的官员的现象,人们不禁发出这一感慨,而廉政建设之难可由此得知,廉政在公众心中地位之重也可略见一斑。具体到司法活动中,从一定意义上讲,公众可以接受一个才智平庸但公正廉洁的法官,却无法容忍一个才智超群但腐败的法官。因而只有树廉政之风,民心才会所向;只有铸法律之魂,威信才会永存。

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污染了整个水源”,司法腐败会对整个司法体系构成致命的打击。在当今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司法腐败现象依然比比皆是,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近年来,干警因腐败被开除出政法干警队伍,并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不在少数,如: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辽宁省高院原院长田凤岐,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广东省高院原院长麦崇楷等法院院长,分别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翻船落马,而吴振汉受贿案则“带出”了十多名法院负责人和法官,涉案者一共30多人。

政法干警成了腐败的高危人群,究其原因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目前,部分司法机关不同程度存在重业务素质轻政治素质,重办案轻政治学习,重物质建设轻思想建设的现象,使整个干警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导致权力寻租,产生司法腐败。面对金钱的诱惑,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初衷,一心向“钱”看,对金钱的渴望导致其金钱观发生扭曲,办金钱案;面对权势的淫威,忘记了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承诺,只对上不对下,对权力的屈从追逐导致其权力观发生扭曲,办关系案;面对亲朋的请托,忘记了铁肩担道义的使命,徇私枉法,对人情的沉湎导致其世界观发生扭曲,办人情案。

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短时期内聚集大量财富已不再是天方夜谭,随之产生的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贫富两极分化的现象刺激着人们的神经。大街小巷的书摊遍布着诸如教你如何快速成功之类的书籍,电视里充斥着真假莫辨的选秀造星相亲节目,人们变得越来越浮躁、急功近利,整个社会像一个高速旋转的陀螺,高速的同时带来物欲横流、金钱至上,这也导致司法环境受到污染。诚实劳动所得抵不过投机钻营,公正清廉受不到褒奖,徇私枉法却名利双收。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学会了请客送礼,越来越多的干警学会了以权谋私,从起初的被动接受到后来的主动索取,一步一步走向腐败。

缺乏有效的监督。权力有膨胀的天性,一旦缺乏监督,权力便会盲目扩张,进而滋生腐败。个别干警放松了内在的自我约束,此时如果外界的监督失灵,他们运用手中的权力腐败便有恃无恐。然而现有的监督机制存在许多问题:就人民监督而言,一方面部分群众认为“官官相卫”,举报也是徒劳,并且害怕打击报复,对司法腐败现象采取一种克制、隐忍的态度,敢怒不敢言,这种态度其实是对司法腐败的姑息纵容;另一方面部分群众不明真相,受人唆使,动辄聚众上访或围堵国家机关,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使广大干警办案时畏首畏尾,严重影响了审判质效,这种行为其实是滥用监督权。就内部监督而言,因是一个系统内部的同级的一个部门监督另一个部门,监督往往因缺乏震慑力而失灵,监督也都是走过场,流于形式。不论是监督主体的缺位,抑或是监督权的滥用,都阻碍了现有的监督机制发挥作用。

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关乎人民的财产与生命,一旦司法失守,社会公正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是一个社会的最基本面,也是最后一根“稻草”。因而司法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应当动用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措施,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司法的尊严。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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