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安全观:亚太安全共同体建设的行动指南
中国既是新安全观的首倡者,也是新安全观的积极践行者。亚太地区是中国践行新安全观的重点区域,在这一地区,中国倡导的新安全观具有比一般国际关系理念更加鲜明的地区价值。和谐世界,始自周边。中国作为亚洲国家,在周边外交中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方针和“睦邻、安邻、富邻”政策,着力加强双边友好,积极推动区域合作,妥善处理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鼓励和支持以和平方式通过平等协商和谈判解决国际争端,为促进地区和平、稳定、繁荣、发展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确认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议问题。2003年10月,中国作为第一个东南亚域外大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条约法律义务的形式为东南亚地区的和平与发展承担了更多的责任。此外,中国还通过积极参与东盟地区论坛、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亚信会议)、亚太地区安全合作理事会以及东北亚合作对话等地区性官方、半官方多边安全合作机制,将新安全观理念融入周边外交,为本地区的和平、繁荣与稳定作出了积极而重要的贡献。
1.共同安全是新安全观的宗旨和目标
新安全观所倡导的共同安全,就是要摒弃以武力或军事同盟为基础的旧安全观所倡导的“安全”。新安全观主张各国人民联合起来维护世界和平,共同应对日益突出的非传统安全挑战。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安全关系,不应该存在一国要获得安全就必须牺牲他国安全利益的“零和”模式,应树立“和则共赢、合则同安”的新思维。以共同安全为宗旨和目标的新安全观应该成为东亚安全合作的方向和基础。
2.以合作促安全是践行新安全观的有效途径
新安全观超越冷战思维和意识形态的分歧,强调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并在此基础上以合作促安全,即通过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领域的平等合作,在扩大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地区和全球的普遍安全。以合作促安全,既包括不同类型的国家之间进行安全领域的合作,也包括有关国家间就安全问题进行制度性安排,建立不同形式的安全机制。在此次东亚峰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关于中国与东盟合作发展的“2+7”框架中,第六条就是加强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方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国—东盟防长会议机制,就地区安全问题定期举行对话。中方欢迎东盟各国防长适时访华,并举行中国—东盟防长特别会。双方还应在防灾救灾、网络安全、打击跨国犯罪、联合执法等非传统安全领域深化合作。中方倡议制定“中国—东盟救灾合作行动计划”,加强与东盟灾害管理人道主义救援协调中心的联系,愿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防灾救灾合作。中方愿与东盟国家建立海上执法机构间的对话交流机制,开展人员培训、联合巡航等合作。
3.政治对话与和平协商是新安全观的要义
东亚国家普遍存在政治体制和价值观念的差异。相互尊重、睦邻友好、照顾彼此重大关切和核心利益是东亚各国安全合作的政治基础。只有加强政治互信,通过政治对话与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东亚安全问题,才能推动东亚区域安全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才有可能达成为各方所接受的协议或安排。安全共赢,就是要实现“我的安全也是你的安全”的制度性安排,让各国共享共同安全的梦想。
中国的亚太新安全观是一个“大安全观”,它追求的是一种共享的安全、共担的安全、共建的安全和共赢的安全。冷战时期的安全共享是集体安全、安全联盟,这种安全模式已被时代所抛弃。在新时代条件下,相关国家共同分享繁荣,共同分享稳定,这才是安全共享的基本逻辑。在区域安全合作中,以一己之利,破坏安全大局的做法,必须得到有效制止。海上安全通道不仅事关相关海域国家的安全利益,也事关域外贸易体的切身利益。在南海问题上,一些国家借炒作“航行自由”来围堵中国,是搅局的不负责任行为。安全利益攸关方,首先是当事国,其次是域外国家,必须共同承担相关安全职责。任何国家的安全,都不能建立在别国不安全的基础上。对此,李克强总理强调,“南海的航行自由从来就没有问题,将来也不会成为问题。每年有10多万艘各国船只安全通过南海。中国与东盟国家已达成共识,将保证南海的航行自由与安全”。“中方愿同东盟国家继续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并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中方将同东盟国家一道,继续妥善处理南海问题,共同维护好南海的和平稳定。中国有句古语,叫做‘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只有相互理解和尊重,才能进一步实现稳定和发展。”
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武力不能缔造和平,强权不能确保安全。新安全观是一种全新的安全思维和外交理念,反映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呼声,代表了当代先进的战略文化和安全观念,力图从综合安全的角度构建起和谐世界的框架,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新时代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爱好和平、谋求发展的新型政治理念在国际安全事务中的延伸和继续,是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对于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理论贡献,是亚太安全共同体建设的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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