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2)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2)

二、总量、品种和区域

总量基本平衡是实现我国粮食安全的前提。但仅有总量平衡,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不合理也不能实现粮食安全。总量不足往往是偶发和短期的,区域性短缺却是普遍和长期的,区域粮食不安全可能被总量平衡所掩盖。当前世界粮食总量基本平衡,人均占有量达360公斤以上,生产、消费和库存相对稳定增长。但世界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因气候、经济、政治等原因粮食获取能力不足,未能共享世界粮食生产成果,存在区域性粮食短缺问题,粮食并不安全。全球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缺粮,8.7亿人长期处于饥饿半饥饿状态,非洲国家人均粮食占有量不足200公斤,因粮食危机导致政权不稳时有发生。

我国粮食总量基本平衡,但区域分布和品种结构矛盾带来的粮食安全隐患日益突出,“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风险增大,成为国家粮食安全的主要威胁。一是生产更趋集中。13个主产省粮食产量的占比上升到76%,北方7个省产量占主产区的比重上升到61%。二是单品种粮食生产更趋集中,主产省也存在结构性矛盾。小麦集中在黄淮海地区,籼稻集中在长江流域,粳稻集中在东北和江苏,玉米集中在东北和冀鲁豫。三是库存集中,长距离跨区域流通量大。目前主产区和主销区粮食库存分别占全国的75%和9%,而消费量分别占62%和17%。全国省间粮食净调入量达1600多亿公斤。一旦产区发生自然灾害或粮食运输受阻,这种隐患将发展成阶段性粮食短缺,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危害难以预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既要注重总量平衡,更要注重区域和品种平衡。实现总量平衡的主要途径是粮食生产,调节总量平衡的主要手段是储备和进出口,实现区域性、结构性、阶段性供求平衡的主要方式是顺畅流通。

三、中央、地方和产销区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中央和地方共同的责任,中央承担首要责任。中央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但不一定由中央直接办理,可委托地方政府具体操作;地方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但中央应明确并落实其支出来源,避免责任不落实的情况。保障粮食安全需要在粮食生产、流通、储存、保供稳价等方面支付较高成本,如果没有合理的产销区利益调节补偿机制,就会造成粮食安全重视程度从中央到省、市、县逐级减弱的后果,产粮大省成为了财政穷省。要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共同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能力、流通能力建设,必须实现事权与财权匹配,并建立相应考核机制和利益补偿调节机制。我国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机制是省长负责制,该机制虽已建立20年,但由于缺乏具体配套措施和考核办法,尚未真正全面落实。在当前市场环境和财政体制下,全国企业粮食库存75%以上掌握在政府手中,政策性粮食80%由中央直管,政策性粮食购销委托央企作为执行主体,地方政府对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既无压力,又无动力。应当合理统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是在实行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同时,把责任主体明确到各级政府,负责粮食生产流通全过程,划清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制定实施科学的考核办法;二是统筹产区和销区的关系,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调节机制,根据自然条件不同区域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中央可以对主产省按照调出商品粮数量给予补贴,用于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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