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道德基础,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不可或缺的非物质因素,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指标。个人诚信,社会守信,政府可信,这是中国梦题中应有之意,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道德建设方面的目标之一。诚实守信是道德建设的前提与基础,这已为人类文明的发展所充分证明,更是当下中国全社会的共识。在中央的大力推动之下,全国各地掀起了诚信建设的新气象。但是,诚信建设是从国家层面到社会、个人层面的一项巨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更需要在社会治理和经济建设的各个具体环节落到实处,否则,就必然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形式主义,从而进一步恶化社会诚信。因为所谓诚信,简单地说,就是“言必行,行必果”。言而无信就是诚信的反面——伪诈。
把关于诚信的学理论证交由专家去深入探究,仅就本人在诚信建设实践中的体会而言,要想在我们的社会真正形成人人讲信用、社会重信用的良好社会风尚,必须务实地做到“德”、“法”并重。通过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在全社会营造以诚信为核心的积极的道德教育环境,将诚信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内化为人民群众自觉践行的德性伦理,让诚信成为行为主体一种源自内心深处的规约力和向善力;同时卓有成效地加强法制建设,建构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让法律和一系列的制度作为不可或缺的刚性的“外治”力量,真正保护诚实守信的行为,有效地惩戒各种形式的伪诈失信,让“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 使失信者付出“社会性死亡”的沉重代价。这种内规与外治的结合,恰恰是东、西方诚信文化传统在当下中国现实中的有机结合,是对人类道德文明的继承与创新。当前,要有序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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