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建立水域联动机制促成流域区际共同治理。水域的水文环境有继承性,仅靠一点一面一区一域的独立治理是杯水车薪,必须实现水域联动,在统一的流域管理框架下协调各地域各部门的职能,强化水环境联合执法,加强各流经区域的综合执法。
二是试水生态补偿机制协调上下游利益失衡。从水域污染的角度看,上游地区相对主动,下游地区则比较被动。因此可以尝试推行流域政府间生态补偿机制。若上下游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不多,则上游地区要通过补偿行为对下游地区给予补助以帮助治水。
三是要健全问责机制,严格打击违法行为和懒政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涉水违法排污企业,严肃查处危害水体安全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也要发挥已有机制的刚性力量,如“河长制”要真正起到问责作用,首先必须明确相关人员应该具体承担的是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还是其它责任,避免“河长”和具体执行部门职责不清、权限不明,出现追究责任时互相推诿扯皮的情况,以至于最后问责的效果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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