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京津冀治霾联动出招 环保部门或被追责

专家建议京津冀治霾联动出招 环保部门或被追责

摘要:孙佑海教授建议,未来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必须加重大气污染者的法律责任,首先就是刑事责任,应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与刑法的衔接,为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打好基础。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稿正由环保部起草,拟1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与京津冀雾霾治理”研讨会上获得的信息。与会专家提出,京津冀雾霾治理必须联防联控,包括车辆限行等措施。研讨会由北京市法学会、首都经贸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创新团队等联合召开。

治霾支招三地不能“画地为牢”

北京市在防治雾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焦志勇表示,比如在技术上,由于缺乏节能减排的技术标准,企事业单位实行起来无章可循。不同行政部门对于雾霾防治的要求和标准也不一样。

此外,存在多头执法的问题,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都有自己的治理措施,存在部门壁垒。

因此,焦志勇建议,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雾霾防治,比如由一位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挂帅总负责,成立综合治理机构(或称为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办公室),探索协同综合联动的管理体制,一定要打破利益格局和部门壁垒。

省际间的联防联控也非常重要。在研讨会上,最高院研究室副主任孙佑海强调,雾霾越来越严重的原因之一,就是长期以来治污工作过分强调地区、部门在行政管理上的权威性和排他性,事实证明这条路已走不通了。

北京自己把环境治理得再好,如果周边地区污染治理不好,北京的雾霾也不可能消除。所以,应制定联防联控的规范,绝不能画地为牢。

“设限”私车也应联动

治理雾霾必须合理规划交通,特别是在北京、天津这样的大城市,应为车辆保有量设“上限”,只减不增,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曹明德提出,应把雾霾这个新问题提升到公众健康与安全和生态红线的高度,它不是一般的环境污染案件,损害的不仅仅是一部分人的利益。

目前我国各地都有环境应急机制,但基本上是以行政区划来做的,应制定京津冀三地大范围的环境应急机制。

同时,限批措施应考虑连带责任。假设三地雾霾问题都未达到环境质量要求或雾霾已造成极严重的后果,可用法律上的连带限批机制,不仅对北京限批,河北省也要连带被限批,使联动机制有责任的关联。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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