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京津冀治霾联动出招 环保部门或被追责(3)

专家建议京津冀治霾联动出招 环保部门或被追责(3)

摘要:孙佑海教授建议,未来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必须加重大气污染者的法律责任,首先就是刑事责任,应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与刑法的衔接,为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打好基础。

相关观点 立法应有科学评估机制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刘洪岩教授指出,由于环境法与经济发展最为密切,环境立法的严格势必会影响一些部门的利益,因此要防止法律被部门利益绑架。

孙佑海教授说,现在的立法没有科学的评估机制,一部法律出台后,是否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很难说。

所以,必须有客观的立法评估机构,即独立于部门和地方之外的公正的第三方。绝不能允许某个部门起草或制定的法律法规仍由某个部门自己评估,那叫“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无法发现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真问题。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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