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京津冀治霾联动出招 环保部门或被追责(2)

专家建议京津冀治霾联动出招 环保部门或被追责(2)

摘要:孙佑海教授建议,未来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必须加重大气污染者的法律责任,首先就是刑事责任,应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与刑法的衔接,为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打好基础。

修法建议大气污染防治公众责任将入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环境资源所副所长常纪文教授表示,大气污染源往往很多,比如机动车尾气污染、工厂排放、家庭和建筑工地排放等,一旦造成区域性污染是谁的责任?恐怕人人有份儿。

常纪文提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应实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北京市与周边的很多省市都签订了区域合作的协议,很多地方关停并转了一大批企业,但效果甚微,其原因就是不管企业搬到哪里,都面临污染治理,责任怎么分担的问题。所以要强调京津冀一体化,但整个考核体制要区域化。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强调共同责任,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生活领域都对大气污染有“贡献”,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不仅是排污企业的责任,各行业、各区域和公众都要参与。这次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当把共同的责任放入法条。

第二个责任是有区别的责任,经济发达的地方可多作些贡献,去支援相对欠发达地区,如河北关停了一些污染企业,北京可以转移一些优良的产业替代。这些企业可建在专门的城市里和工业新区,通过污染集中处理等方式,减少污染排放。

污染持续加重环保部门将被追责

孙佑海教授说,要追究政府在治理大气污染中违反行政法的行政责任,在现有行政诉讼法的框架内,如果出现民告官的情况,法院要积极受理。

明年1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给环保部门赋予了很多权力,如查封权、扣押权、行政处罚权等。如果环保部门不严格执法,导致几年后污染加重,环保部门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将行政公益诉讼写入《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

治理大气污染公检法司四机构要联动,公安局在侦查方面要支持环保局的工作;检察院该公诉的要公诉;对造成严重污染者,法院必须严格公正司法,追究其责任。

孙佑海教授建议,未来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必须加重大气污染者的法律责任,首先就是刑事责任,应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与刑法的衔接,为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打好基础。

还必须要让污染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凡污染受害者告到法院,法院就应受理,既要对私益诉讼及时受理,也要对公益诉讼受理,尤其要探索异地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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