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值得注意的是,胡斌2009年5月7日飙车肇事致人死亡,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3年,至今还不到5年。此中有三个问题:其一,胡斌在狱中曾被减刑尽管是这起事故发生后才公布的,但其是什么原因被减刑、具体何时出狱,这两个至关重要的信息,必须进一步公示。其二,胡斌出狱后重新考取了驾照,但他又是何时、通过何种途径考取驾照的?根据规定吊销驾照两年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重新申领驾照,但服刑期是否算为吊销驾照两年期限?对于如此严重交通肇事犯罪者,重考驾照是否没有任何限制?杭州警方对于胡斌本人考取新驾照的时间和整个程序都有责任予以公开。其三,经多方证实,实际上在事发前胡斌所驾驶车辆已存在至少3次违章。对于这样的屡次违章者,现在又发生了翻车事故,还能“已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吗?
我们追问警方对胡斌的简易程序处理依据,绝不是揪住这个犯错误的年轻人不放,不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而是希望警方正视公众的质询,尤其是不能因为这次胡斌没有撞死人就简易处置。公众应有的知情权必须得到满足,而司法机关、包括警方是否自始至终地秉公执法,不仅关系到所有程序是否合法,还有其结果是否经得住公众和历史的检验,否则就是重蹈“70码事件”覆辙,落得个“谁都输”的结果。
70码事件主角再上路理应有压力
为什么公众对胡斌不依不饶呢?5年前,胡斌因为70码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也透支了社会信用,如今再栽跟头,大家几乎必然是一直地苛责。作为事件主角,胡斌再次上路,理应吸取教训,勿重蹈覆辙。为此,不少网友在围观时也不忘疾呼:为何不对胡斌终身禁驾?
杭州警方显然吸取了当年在“70码”事件中曾因应对不当引发舆情二次危机的经验教训。较之当年在没有对肇事车速的最终鉴定结论时,就替肇事者公布车速为“70码”左右,这次的警方信息披露少了主观臆断,多了客观陈述,算是回到了应有的常态。
虽然不少网友仍希望警方能对胡斌处以“终身禁驾”的处罚,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警方也不能越权加重处罚以迎合部分民意。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尽管胡斌在5年前曾有交通肇事行为,也构成了致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他并未逃逸,因此不符合“终身禁驾”的处罚要件。而胡斌在吊销驾驶证两年后,重又依法申领了驾驶证,在法律程序上似乎挑不出问题。
当然,网友仍然可以呼吁立法机关通过修法来拓宽“终身禁驾”的适用范围。但这属于制度评判,不能援引作为判断个案对错的依据。在舆论上可以追问的倒是,醉心于驾驶技术的胡斌,重新申领驾照可能并没有多大难度。但对驾驶来说最重要的其实并非技术,而是安全意识。有过5年前的前车之鉴,今天的胡斌是否吸取了教训,真正做到了把“安全第一”牢牢记在心中!
汽车社会须直面“70码事件”法律困境
汽车拐弯时能够发生侧翻,速度起码也在60码左右或以上。基于此,人们可以判断这是又一起“70码事件”。网上,胡斌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笔者认为,评判“胡斌翻车案”,不能只停留在道德批判的层面,在法律层面似乎也存在很大的困境。
首先,要确定的是,胡斌此次驾驶,并不属于“危险驾驶罪”。刑法是这样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既没有“追逐竞驶”的有效证据,也没有“醉酒驾驶行为”,结果上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因此也不属于“情节恶劣”,所以,胡斌此次翻车,很可能不会受法律的任何惩处。
再说一说驾驶证问题。胡斌因减刑出狱后于2011年再次提出学驾申请。根据规定,对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被依法吊销驾驶证未满两年的不能申请驾驶证。胡斌申请重考驾驶证已过处罚时限2天,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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