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警惕对民族复兴中国梦的误导和曲解 (2)

要警惕对民族复兴中国梦的误导和曲解 (2)

三、中国梦不是“普世价值”梦

西方“普世价值”打着“自由、平等、民主、博爱”的幌子,宣扬这些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人类共同价值观,放之四海而皆准。其实,这种“普世价值”不过是人们的美好幻想而已。

价值和价值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决不能混为一谈。价值是在人类社会实践中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具体到社会生活中,价值就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的实际满足关系。一个事物作为客体能满足主体的利益需要,我们就可以说,这个事物有价值。通俗地说,价值就是利益。而价值观是人们对世界本体(存在)之间的客观关系的认知,通俗地说,价值观就是人们对某个事物可能有用或者无用的感觉和认知,是价值事实的反映。这种反映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虚假的。人们有时会一厢情愿地希望满足自己的一切利益需要,但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人们的利益需要只能得到一部分的满足。当前,我们的世界在整体上还是阶级社会,阶级分化依然存在,因此,普遍适用于所有国家、民族和阶级的“普世价值”是不存在的,只不过是人们的一个良好的愿望而已。

“普世价值观”的基础在于人类共同利益,如果缺乏共同利益的支撑,“普世价值”只能作为一种美好的愿望或幻想而存在(例如关于“世界大同”及各种乌托邦的追求),不具有真正的意义。因此,“普世价值观”只能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价值观。人类共同利益的出现需要形成真正的人类共同体,真正的人类共同体存在的社会将是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共产主义社会,这就是“自由个人的联合体”。在此之前,我们只能为建立这种联合体创造条件。因此,不能把价值和价值观混为一谈,更不能浪漫地把虚假的“普适价值观”当成普适性的价值事实。

西方推崇“普世价值”的背后,有着鲜明的政治取向和价值取向:宣扬普世价值的人崇拜和迷信西方的资产阶级抽象的价值观念和基本制度,主张资本主义是人类“最终制度归宿”。鼓吹“普世价值”的实质是淡化意识形态,意图实现“非意识形态化”。“‘非意识形态化’的结果是抽象人性论的泛滥。把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归结为抽象人性(良知、爱、同情心、容忍等),把人性不仅视为超阶级、民族、历史阶段的抽象存在,而且视为可以创造一切‘奇迹’的神奇力量(例如可以改变物种本性,使‘狼爱上羊’一类)”。(侯惠勤:《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第二次战略性飞跃》,《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7期)淡化意识形态的本质是把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中性化、普遍化、神圣化、绝对化为超阶级和超时代的所谓的“普世价值”,然后用所谓的“普世价值”来置换资本主义价值的概念,从而用资本主义价值观来取代社会主义价值观,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取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实际上,“普世价值”与资本主义价值是同义但只是采用了不同表达形式而已。

尽管“普世价值”总是打着“人类文明”、“世界文明”的幌子,但是其目标非常明确,一是在理论上消解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理想,以历史终结的名义确立资本主义在道德和价值上的制高点。二是在方法论上消解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其最终目的是按照西方资本主义的民主模式全面颠覆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根本改变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普世价值”通过鼓噪“民主宪政”,从政治体制改革打开“突破口”,实行“全盘西化”,改行资产阶级多党制,走所谓的“宪政之路”,从而使共产党放弃领导权,颠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警惕。

四、中国梦不是个人主义梦

个人主义是资产阶级价值观的核心,其基本特征就是把个人价值看得高于一切,把个人的特殊利益凌驾于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之上,为达到个人目的,甚至不惜损害和牺牲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在个人主义者看来,对人性的尊重就是对个人利益的尊重。实际上,单个人并不完全等于人性,人性不是单个人的简单叠加,还包括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正是这种社会关系的存在决定了个人利益需要服从集体利益。但在个人主义者眼里,只有原子式的个人,而没有社会化和集体化的个人。个人主义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作为私有制的产物、它是一切剥削阶级共同的道德原则。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它作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禁欲主义、专制主义和宗教统治的有力思想武器,曾发挥过解放思想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又有鲜明的损人利己的弊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发展到了顶点,成为极端个人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者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尔虞我诈,唯利是图,甚至要求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服从于个人利益。

中国梦凝结着民族、国家、人民共同的利益追求,体现了集体主义价值观。集体主义根植于社会主义制度,同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相联系,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原则和道德原则之一。集体主义强调个人与集体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个人要自觉维护集体的利益,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自觉以集体利益为重,只有坚持以集体利益为重,才能形成推动实践发展的历史合力,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

坚持集体利益为重是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在强调集体利益为重的同时,集体主义并不抹杀个人利益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主张要充分尊重、关心和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促进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两个最大化。集体主义价值观具体表现为人民至上的价值原则。人民至上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我们党的性质等根本制度属性决定的基本价值。“人民”是以先进阶级为基础的社会群体,因而是和绝大多数个人的命运紧密相连的具体概念,而绝不是一个空洞的集合名词。坚持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才使得历史客观规律的发现成为可能(突破个体主体的局限性),使得历史规律性和选择性的统一成为可能,使得超越个人利益和献身共同理想具有坚实的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从而确保我们现在的集体在本质上属于“真实的集体”。马克思、恩格斯强调要建立“真实的集体”,反对虚假的或与个人相对抗的集体。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把集体分为“真实的集体”和“虚构的、冒充的集体”,他们说: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1页)今天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集体,虽然还没有达到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真实的集体”的标准,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了人民的政治主人翁地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保证了集体利益与人民的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的一致。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今天的集体在本质上属于“真实的集体”的范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构建出新型的国家、社会、个人关系。个人主义造成了个人利益同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对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则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建立在制度和法治的基础上,体现了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展示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统一关系的全面性。这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其道德原则,就会更充分表现出自己的时代特点,从而就更加具有了生命力。中国梦正是这样一种新型国家、社会、个人关系的话语表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了中国梦的实现能始终坚持集体主义价值原则和人民至上的价值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使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广大人民手中,保证全国各族人民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自由和权利,真正实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团结和包容社会不同阶层和利益群体能够进行充分的合作、参与和协商国家事务。坚持尊重多数与照顾少数的统一,坚持广泛民主与集中领导的统一,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更好的保障,使社会各方面的愿望和要求得到更充分的反映和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尊重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情感,尊重了各民族的主体地位,真正实现了少数民族人民翻身解放,保障了少数民族人民成为自己的主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通过制度化的方式确保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而真正保证了最基层群众的各项权利。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既保证了公有制经济中生产资料公平占有的制度优越性,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防止两极分化,促进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又保证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下,党和政府必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每一个中国人的个人之“梦”,必将汇聚成为中华民族之“梦”,成为全民族的集体梦想。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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