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路径选择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路径选择

社会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且平等的分配。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个历史进程中,始终贯穿着人们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向往。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始终不渝的价值目标。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制度,解决了人与人不平等的根源问题,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此,党的十八大特别强调:“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届三中会会要求: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坚实物质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发达的物质基础是现代公正社会的支撑构架。发展社会生产力与完善社会公平正义并不矛盾,而是互相促进的。只有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一个社会才能具备相应的社会经济资源,才能为缓解贫富差距问题提供必要条件,为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实践也有效地证明: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决定着社会物质财富的多寡,也决定着人们利益分配空间的大小,从根本上制约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可以说,经济发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推进机制;离开经济发展,社会公平正义就缺少基本条件,缺少基础和前提。对此,党中央特别强调:“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制度建设,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制度作为社会规范,是用以规定和调整人们行为的准则,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制度是与社会公平正义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切实把社会公平正义理念转化成制度设计,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它对于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及将来一段时期内,基于公平正义制度建设的方面较多。但是,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有特别的意义。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着覆盖范围窄、制度不健全、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不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要求。因此,要从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统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城镇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统筹公平和效率、统筹政府作用与市场效率的高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不断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民生状况是社会公平正义状况的“晴雨表”,也是社会公平正义质量和水平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标志。只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使社会公平正义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的统一,才能使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在可靠的社会基础之上,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正义。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不断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切入点,既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历程的科学总结,也是对党的执政规律的深刻揭示。但是,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以来,由于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存在着公共投入的顺序严重颠倒的问题,在基本民生方面投入的比重相对过小,从而使公共投入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要想有效地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就必须以基本民生问题为基本出发点,以此来合理安排公共投入的优先顺序。

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调节机制,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协调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需要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这种协调包括利益分配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对此,党中央特别强调: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调节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关于这一方面,当前以及将来一段时期内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特别是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二是要强化税收调节的杠杆作用,增强政府的再分配调节能力,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三是要深化教育、医疗体制改革,切实解决上学难、看病难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加强司法建设,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各级司法机构坚持公民的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司法腐败。要使法律蕴含的公平正义价值变为实践中看得见的公平正义,必须通过公正的司法才能实现。如果司法不公,会冲破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正如英国思想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可以说,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要进一步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要通过完善诉讼等一系列制度、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健全巡回审判等多种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切实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司法工作,加强司法建设,以更好地发挥司法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职能作用。(作者系华侨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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