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重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

天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重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

摘要:现代国家治理模式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重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

作者: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景维民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高度概括和抽象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即三个倡导:“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一表述分别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进行的。从国家层面看,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从社会层面看,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从个人层面看,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这三个方面的表述,集中体现了毛泽东同志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思想方法。内涵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要义,这就是三个坚持: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是坚持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可见,这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点在于重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

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要懂得毛泽东同志的思想方法,更要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要义,而且要在行动上毫不动摇地实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建立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从文件上看,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是从制度结构和制度效力实证层面上研究问题的,主要强调建立健全制度结构体系,形成一个稳定的可预见的制度体系,以提升国家治理的可操作的实际效力。单从实证角度研究是远远不够的。对它的研究应该也必须上升到理论层面上来,这是理论工作者的责任。从理论上说,任何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都是由这个国家的治理模式所决定的。

对于国家治理模式的内涵,学术界无一致的界定。有的从政治学角度,有的从社会学角度,但都可以概括地将其看作为在一个既定范围内维系秩序运转的所有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组织形态和治理机制,以及它们之间的互动过程。从经济学的角度着眼,国家治理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相互协调,以管理和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并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全面、均衡发展,从而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因此我们将国家治理模式定义为在一定领土范围之内,政府、市场与公民个人相互耦合所形成的一种整体性的制度结构模式;其中政府、市场与公民个人各自都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规则、组织和治理机制构成的制度系统,它们共同维系着一个国家整体的秩序治理,并在此基础上协调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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