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

摘要: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发扬优良作风,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以人格魅力感召群众、引领风尚。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广大党员干部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理想信念,外化为自觉行动,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维护者、示范者。

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是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培育和践行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战略工程。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贯穿到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使之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在视察北京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破解制约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首都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首都新篇章的重大战略任务。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激励全市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而不懈奋斗。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原则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关注人们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强化首善意识,铸牢首都市民的精神支柱;坚持联系实际,区分层次和对象,加强分类指导,找准与人们思想的共鸣点、与群众利益的交汇点,寻求“最大公约数”,做到贴近性、对象化、接地气;坚持改进创新,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开辟群众乐于参与的渠道,积极推进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基层工作创新,增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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