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2)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2)

摘要: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发扬优良作风,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以人格魅力感召群众、引领风尚。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广大党员干部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理想信念,外化为自觉行动,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维护者、示范者。

二、强化首善意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中

(四)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首都经济社会政策制定和重大改革。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在制度设计、政策制定、行政管理、作风改进上,防止出现具体政策措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的现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谋划首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实现全面深化改革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良性互动。

(五)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首都社会治理全过程。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直面首都可持续发展难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努力破解“城市病”,积极做好北京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修订完善首都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强化行为制度约束。加强“平安北京”建设,重点整治危害首都公共秩序和市民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追溯和追究制度。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鼓励守信、惩戒失信。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促使企业和个人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做到经济行为、社会行为和价值导向的有机统一。

(六)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首都法治建设中。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使软要求变为硬约束,以法制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落实。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坚决查处执法违法、侵害群众利益和以法谋私的行为。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规范化、公开化、信息化,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努力让广大市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落实北京市普法规划,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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