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之争的历史脉络与中日关系

钓鱼岛之争的历史脉络与中日关系

2014年是中日甲午战争120周年,而中日之间的钓鱼岛主权争议正是这场甲午战争的直接产物。因此,钓鱼岛列岛(下简称:钓鱼岛)虽然是由一些无人小岛所组成,但却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两国之间许多相当复杂的因素。诸如,领土问题与民族感情;历史积怨与现实利益;地缘战略与安全保障;海洋权益与能源资源;政府尊严与国内政治;美国因素与台湾问题,等等。因此,如果钓鱼岛问题处理不好必定会使中日关系受到严重影响。正因如此,20世纪70年代中日两国老一代领导人曾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对钓鱼岛问题采取了“搁置争议”的延宕之策,优先恢复和发展两国关系。21世纪以来,伴随日本政治右倾化及对华政策调整,钓鱼岛问题再度成为中日之间绕不开的障碍。中日关系与钓鱼岛之争相互影响,成为东亚安全形势的“热点”问题,引起世界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

钓鱼岛列岛至迟从中国明朝的1372年至清朝的1895年,一直是未被日本窃占的中国领土。在这约513年中,中国与琉球国(1879年被日本吞并,改为冲绳县)之间从来不存在任何领土争议或所谓“无主地”,钓鱼岛毫无争议地属于中国固有领土。回眸中日钓鱼岛之争的历史脉络,大体可以看到以下几个不同的阶段:

第一阶段:1895年至1945年,伊藤博文内阁通过甲午战争于1895年1月秘密决定将钓鱼岛纳入冲绳县管辖,其后又利用《马关条约》殖民统治台湾及其所有附属岛屿50年。1895年1月14日伊藤博文内阁书记官起草的文件中,只写有把“久场岛(笔者注:黄尾屿)、鱼钓岛(笔者注:钓鱼岛)”纳入冲绳县管辖,而未写入赤尾屿。日本霸占台湾后,从1896年9月起才将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先租后卖给古贺辰四郎家族进行殖民开拓,而赤尾屿在1921 年才首次被纳入日本的所谓“国有地”,从未交由私人开发。

第二阶段:1945年至1972年,根据日本接受的《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钓鱼岛应连同台湾一并归还中国,但美国军事占领琉球后通过1951年《旧金山和约》单独托管琉球约20年。钓鱼岛从来就不是琉球属岛,但被美国托管琉球期间占领,黄尾屿、赤尾屿甚至被美国海军用作靶场。在战后这27年中,琉球脱离了日本的统治。新中国政府始终反对美国托管琉球,认为《旧金山和约》排除中国,是非法的、无效的。1958年中国政府公布领海声明,反对美国在台湾驻军,宣布将以适当方式适时收复台湾。

第三阶段:1972年至2012年,美国通过《归还冲绳协定》将钓鱼岛行政管辖权擅自交给日本,遭到中国海峡两岸强烈反对,美国表示钓鱼岛主权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中日双方围绕钓鱼岛立场对立,但在1972年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中方提出搁置争议,日方默认,从而达成谅解和共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大门由此开启。在这40年中,由于日本政权更迭和右翼势力干扰,日方时而出现登岛等破坏搁置争议共识的行为。对此,中方表明了严正立场并于1992年将钓鱼岛纳入中国的领海法,坚决捍卫领土、领海主权。

第四阶段:2012年野田内阁宣布“购岛”至今,中日钓鱼岛争议进入新阶段。日本政府拒绝承认中日之间存在领土争议,否认两国曾就搁置争议达成共识,通过对钓鱼岛的所谓“国有化”等单方面非法措施,强化日方在中日钓鱼岛争议中的立场。对此,中国政府采取多项反制措施,宣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实现了对钓鱼岛领海执法巡航的常态化。安倍晋三执政后,一方面继续拒绝就钓鱼岛争议同中方对话,加大国际宣传力度;另一方面针对中国增强军事力量,对两国关系全局带来严重影响。

一、钓鱼岛问题与中日甲午战争的相互影响

(一)中日两国围绕钓鱼岛主权发生争议的关键日期(critical date)和分水岭,是1894年7月日本在朝鲜半岛针对中国不宣而战地发动的甲午战争日本政府无法否认,1895年之前钓鱼岛与日本无关。钓鱼岛被日本窃占,实质上是日本1879年吞并琉球国后向中国台湾扩张的延续。在甲午战争期间,伊藤博文内阁成员于1895 年1 月21 日完成了在1 月14日内阁秘书官起草文案上的签字程序,秘密决定把钓鱼岛纳入冲绳县管辖。其后,日本又通过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殖民统治台湾全岛及其所有附属岛屿50年。钓鱼岛作为台湾附属岛屿无论是否被写入《马关条约》,日本利用甲午战争非法窃占中国钓鱼岛的事实俱在,不容抵赖。因此,钓鱼岛同样属于《开罗宣言》规定的日本必须归还中国的从中国窃占的领土。

日本明治政府是在甲午战争中以武力为背景窃取并霸占中国钓鱼岛的。而甲午战争爆发的原因可以追溯到1592 年至1597年丰臣秀吉为侵略中国而入侵朝鲜半岛。丰臣秀吉失败后,其第四军首领、萨摩藩主岛津家久归顺德川幕府,并于1609年入侵琉球国,把对外扩张的矛头转向西南。丰臣秀吉侵略扩张的思想也被18 世纪的佐藤信渊(1769~1850 年)、19世纪的吉田松阴(1830~1859年)等人相继传承,成为日本军国主义“大陆政策”的思想渊源。佐藤信渊在《垂统秘录》中曾提出侵略中国的计划:从青森、仙台出兵入侵黑龙江;把武器、大炮运至朝鲜之东海;自琉球诸岛取台湾,直至浙江,经略台州、宁波;直取中国江南地方,速占南京应天府,作为日本临时“皇居”。[1]佐藤还在《海防论》中建议,以琉球国为犄角,偷袭吕宋(菲律宾),建立基地再进攻爪哇(印尼)。这些思想受到明治维新领军人物大久保利通等人的推崇。吉田松阴在《幽囚录》及其他书信中主张,迫使琉球、朝鲜臣服;北割满洲之地;南收台湾、吕宋诸岛;“进逼中国,进而君临印度”。[2]而策划窃占中国钓鱼岛、发动甲午战争的罪魁祸首山县有朋、伊藤博文正是吉田松阴执教的“松下村塾”的得意门生。

1872年日本开始吞并琉球,把琉球国改称日本的“琉球藩”,同时向朝鲜大举渗透。1876年2月,日本在武力威胁下迫使朝鲜签订《日朝修好规约》,即《江华条约》,取得在朝鲜的若干特权。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后分别向钓鱼岛方向和朝鲜半岛方向进行军事扩张。1882年8月,日本利用朝鲜发生的“壬午兵变”,迫使朝鲜签订《济物浦条约》,同意日本派兵在1年内临时守卫公使馆。1884年12月,日本军队支持朝鲜“开化党”金玉均发动流血政变,与清朝断绝关系,史称“甲申政变”。

当时,时任驻汉城清军主管袁世凯立即率清军平息政变,金玉均被迫逃亡日本(1894年3月被朝鲜刺客诱骗到上海暗杀)。此后,日本利用公使馆受汉城市民冲击造成人员伤亡对中朝两国施压。1885年1月日本外相井上馨迫使朝鲜签订《汉城条约》,向日方道歉、逞凶、赔款,允许日本增加驻朝士兵;同年2月日本派出全权代表伊藤博文到中国,与李鸿章谈判,要求中方惩处参与平息叛乱的军队将领,并从汉城撤军。同年4月18日,双方签订《天津条约》,规定中日同时从朝鲜撤军,日后必要时一方进入朝鲜需事先告知另一方;允许日本军官为朝鲜训练军队,这为日本从军事上向朝鲜渗透埋下伏笔。与此同时,日本明治政府把对外扩张的触角伸向台湾附属岛屿钓鱼岛。据日本外务省编撰的《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记载,1885年9月至11月,日本明治政府内务卿山县有朋曾密令冲绳县派人调查,并委托外务省调查,结果均从不同侧面证明钓鱼岛并非无主地,而很可能属于中国,而且中国报纸已对日本企图占领钓鱼岛提出警示。在外务省和冲绳县相对慎重的建议下,山县有朋只好暂时作罢。

(二)甲午战争前10年日本政府通过秘密调查,已知钓鱼岛是中国命名并熟知的岛屿,未必与中国无关,若要占领涉及与中国谈判日本政府一直宣称,“自1885年以来,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方式再三进行实地调查,在慎重确认这些岛屿无人居住,且并未发现清国统治痕迹的基础上,于1895年1月14日内阁会议决定在当地建立界标,正式纳入我国领土。”[3]日方的这一立场基本上延续了山县有朋和伊藤博文执政时期错误观点。然而,事实证明,这一说法完全是自欺欺人、没有事实依据的诡辩。

1.冲绳县第一次口头秘密调查结果:1885年9月21日,冲绳县官员石泽兵吾根据曾在前往中国途中目击钓鱼岛的大城永保口述,写成一份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9月22日冲绳县令(后称知事)西村捨三在提交内务省的调查报告中称:“有关调查散在本县与清国福州之间的无人岛事宜,依先前在京本县大书记官森所接受秘令从事调查,概略如附件。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鱼钓岛为古来本县所称之地方名,将此等接近本县所辖之久米、宫古、八重山等群岛之无人岛隶属冲绳县下一事,不敢有何异议,但该岛与前时呈报之大东岛(位于本县和小笠原岛之间)地势不同,恐无疑系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属同一岛屿。若属同一地方,则显然不仅也已为清国册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是否与此番大东岛一样,调查时即立标仍有所疑虑。”[4]

这份报告至少说明,日本冲绳县地方政府当时已经确认,这些岛屿可能是中国的领土,并担心占领行为会刺激中国。然而,内务卿山县有朋仍不甘心,要求再做调查,以利建立日本的“国标”。其所谓的主要理由是,这些岛屿“并未发现清国所属痕迹”。目前日本仍沿用这一错误主张作为占有钓鱼岛的借口。

关于大城永保提交的调查报告,据1900年考察钓鱼岛的黑岩恒记载,大城永保明治18年(1885年)9月14日曾向冲绳县厅提交了有关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的报告。[5]据该报告称,钓鱼岛上“岭上松木、樫木及其他树木繁茂,山中有流水,海边有开阔的码头及船舶之碇所。诸鸟群飞至船上,与人接触、捡食,并不怕人。船头潮下,鲛鱼、鲭鱼等鱼群聚集,用绳套挂住鲛鱼之尾往上一拉就能捕到。”[5]这段话非常重要,证明了一个关键事实:早在1885年之前,钓鱼岛岸边就有“开阔的码头及船舶之碇所”,这很可能是中国人开发钓鱼岛留下的痕迹。其实,早在1722年,中国清政府巡视台湾监察御史黄叔璥视察台湾各岛后就有如下记载:“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崇爻之薛波澜,可进杉板。”[6]所谓“山后”系指台湾东部地区。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台湾东部大洋的北面有岛,名为钓鱼台,当时已有可停泊十余艘古代大型木船的船舶碇所。中日两国历史文献都说明,1885年日方所谓钓鱼岛没有清国统治痕迹的说法不成立。尽管钓鱼岛是无人岛,但中国早已对其进行开发利用和管辖,无人岛绝不等于无主地。

2.外务省秘密调查结果:1885年10月21日,日本外务卿井上馨致内务卿山县有朋的信中称:“该等岛屿亦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踏查之大东岛相比,发现其面积较小,尤其是清国亦附有岛名,且近日清国报章等,刊载我政府拟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等之传闻,对我国抱有猜疑,且屡促清政府注意。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国标等举措,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仅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土地物产,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7]

其背景之一是,1885年9月6日《申报》“台岛警信”已公开指出:“《文汇报》登有高丽传来信息,谓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据之势……”[7],意在提醒清政府注意。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外务卿井上馨特意叮嘱山县有朋,不宜将日方秘密调查公诸报端,而要暗中进行,以免引起中方反对。山县有朋得到外务省报告后仍不甘心,密令冲绳县进行实地调查,若确认该岛没有被中国人统治,即可建立日本的国家界标。这里的问题是,当时冲绳县尚未派出船只赴钓鱼岛实地考察,那么当时登岛的日本人究竟是谁?从上述大城永保提交报告的时间点和报告内容看,有理由认为当时登岛的日本人正是大城永保。此举被海上路过的高丽船只发现并把消息透露给报端。

3.冲绳县第二次秘密调查结果:根据内务卿山县有朋的指令,1885年10月30日冲绳县派石泽兵吾搭乘出云号商船前往钓鱼岛实地调查。石泽在钓鱼岛沿岸绕了一圈,并发现有中国的破损船只。冲绳县大秘书官森长义根据石泽的调查报告,以县令西村捨三的名义撰写了一份报告,表示可以在这些岛屿建立国界标桩。然而,这一僭越之举并未得到西村县令采纳。1885年11月24日,冲绳县令西村捨三向内务卿禀报这次调查结果并请示:“如前呈文所报,在管下无人岛建设国标一事,未必与清国完全无关,万一发生纠纷,如何处置好,请速予指示。”[8]结果,1885年12月5日,内务卿山县有朋根据外务卿和冲绳县令报告作出如下决定:“秘第128号内,秘密呈报关于无人之岛建设国界标桩之事。冲绳县与清国福州之间散在无人之岛屿调查,已如另纸呈报。然冲绳县令申请建立国标事,涉及与清国间岛屿归属之交涉,宜趁双方合适之时机。以目下之形势,似非合宜。与外务卿商议致冲绳县令。”[9]

上述日本外交档案证实了以下重要事实:第一,至少在甲午战争前9年,日本政府已知钓鱼岛可能是“清国所属岛屿”,而非无主地;第二,甲午战争前,中方报章关于日本拟占据钓鱼岛之“传闻”对日本不利,日方只好暂缓公开建标;第三,日本蓄谋已久地秘密调查钓鱼岛,目的在于日后伺机占据。故直到1893年,即中日甲午战争的前一年,冲绳县令要求将钓鱼岛划归冲绳县时,日本政府仍以“该岛究竟是否为帝国所属尚不明确”为由予以拒绝。

(三)日本当时没有立即决定占有钓鱼岛,而是开始酝酿更大的战争阴谋,加紧针对进攻中国的战备,最终利用甲午战争窃占钓鱼岛1885年9月至1895年1月约十年内,日本政府只通过冲绳县秘密进行过1次草率的实地调查,并获知这些岛屿是中国业已命名并熟知的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当时,日本外相井上馨、冲绳县县令西村捨三都曾担心,占据钓鱼岛可能引发同中国的冲突,态度相对慎重。结果,积极主张在钓鱼岛建立日本国界标桩的内务卿山县有朋不得不暂时作罢,同时加紧同中国开战的准备。

山县有朋作为参谋本部长,1880 年就针对中国上奏了《邻邦兵备略》。同年2月,他向中国派出军事间谍,到北京、天津、保定、山东等地秘密搜集军事情报,秘密绘制军事地图,为发动战争做准备。[10]日本参谋本部1887年制定了《清国征讨策案》[11]等作战计划,决定在1892 年前完成对华作战准备,进攻方向是朝鲜、辽东半岛、山东半岛、澎湖列岛、台湾、舟山群岛等。内务省于同年5月再次要求冲绳县调查钓鱼岛,寻找占领的“依据”,但得到的回答是:1885年后没有实地调查,故无确报,并补充说明“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传说佐证这些岛屿属于本邦”,令内务省大失所望。外务省则着力诱使清军入朝,与主张反日的“东学道”起义军厮杀,同时为日军入朝制造口实。伊藤博文内阁同年6月5日未经朝方同意便决定以保护公使馆和日本帝国侨民为由大举出兵朝鲜。不久,朝鲜起义即被平息。日军却不顾朝方反对而在仁川登陆并拒绝清政府提出中日双方从朝鲜撤军的要求。同年6月25日,不断增派的日军已控制了汉城、仁川等要地。一场决定中日国运的大战势所难免。

1894年7月17日明治天皇首次主持的大本营会议决定对中国开战。战争胜负关键在于谁获得黄海制海权。7月23日,日军占领朝鲜王宫,策动政变,扶植朝鲜国王李熙之父大院君李罡应建立傀儡政权,并迫使其下令从朝鲜赶走清军。7月25日,日军突然袭击驻朝鲜牙山的中国守军和北洋水师舰队,不宣而战。甲午战争由此爆发,8月1日双方正式宣战。山县有朋亲自担任日军第一军军长,杀入平壤,直捣中国辽东半岛。同年10月朝鲜沦陷后,日军立即把战火烧到中国境内。同年11月21~25日日军攻占旅顺后展开大屠杀,约2万旅顺平民被杀。[12]

日本外务省档案史料证明,今天中日之间钓鱼岛主权争议,事实上是日本帝国主义对外扩张和发动甲午战争的历史遗留产物。在日军获得甲午战争胜利的背景下,1894年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发密文给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称:关于“久场岛、鱼钓岛建立所辖标桩事宜”,“今昔形势已殊,有望提交内阁会议重议此事如附件,特先与您商议”[13]1895年1月11日陆奥宗光复函表示支持。翌日,野村靖向内阁会议提出《关于在冲绳县下八重山群岛之西北久场岛、鱼钓岛上建立航标之事文书》,其内容是:“秘别第133号关于航标建设之件冲绳县下八重山群岛之西北久场岛、鱼钓岛向为无人之岛,然近来有人尝试至该处捕鱼。故该县知事拟对该处实施管理,申请将上述各岛置于该县管辖之下设立国标。因上述各岛归该县管辖已被认可,故应允其建设航标。呈请阁议。”[14]

1895 年1月,日本明治政府不等甲午战争结束,便迫不及待地通过“内阁决议”,单方面决定将钓鱼岛“划归”冲绳县所辖,秘而不宣地窃取了钓鱼岛。不过,截至1969年,日本从未在钓鱼岛建立任何的国界标桩。日方所谓1月14日内阁会议决定此事则值得怀疑。因为1895年1月11日伊藤博文首相、陆奥宗光外务卿等人都赴明治天皇所在的广岛大本营,同年2月27日在广岛举行了御前会议,专门商讨战后如何瓜分中国,为占有“无人岛”钓鱼岛而召开内阁会议的可能性不大。况且,同年1月14日内阁书记官根据内务卿野村靖的秘密案文起草的文件,于1月21日才完成签字程序并下达所谓的“指令案”。也就是说,并不存在1895年1月14日内阁会议决定占有钓鱼岛的事实。因此,2010年冲绳县石垣市把1月14日定“尖阁列岛开拓日”,无异于继续荒唐地伪造历史。同年4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尽管《马关条约》中没有写明台湾任何一个附属岛屿的名称,但既然是全称判断,其中自然包括钓鱼岛。

(四)甲午战争前后的日本官方统一出版的地图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从国际法角度看,关键日期之后的所有行为改变不了这一事实

在国际法上,关于领土争议的判定,关键日期之前的状况十分重要。所谓关键日期,是指领土争端正式产生的日期,是法律上为确定当事者要求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而参照的日期。一旦确认在关键日期之前领土归属的状况,那么关键日期之后的行为将不起作用。

日本法学家认为,国际上并无如何确定关键日期的标准。杰拉德·菲茨莫里斯(Geraed Fitzmaurice)提出的衡量标准是:(1)开始发生纠纷的日期;(2)原告明确提出请求的日期;(3)纠纷具体化的日期;(4)纠纷当事国提出用谈判、斡旋、调停等司法程序以外的程序加以解决的日期;(5)上述第(4)项所列程序之一已实际开始实施的日期;(6)提交仲裁裁判的日期或司法审判的日期。关键日期一旦确定,实际状况在这个日期以后发生的变化,都对成为纠纷对象的法律关系部产生任何影响。[15]

中国法学家认为,之所以称之为关键日期,是因为“如果争议领土在某一特定时期的权属状况,可以排除这一特定时间之前、之后其他任何事态的影响,而直接地同时也是最终地决定该领土目前的归属,那么这一特定时间便构成了国际法意义上的‘关键日期’”。杰拉德·菲茨莫里斯认为:关键日期在处理领土争议时,比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更具有决定性。这是因为,争议领土“在被确定为‘关键日期’当时是什么地位,现在就仍然处于什么地位。……如果它们之间的一方那时拥有了领土主权,他现在仍然拥有,或被认为拥有……在该日期,时间被认为是停止了。其后发生的任何事情都不改变那时存在的情况。”[16]

作为甲午战争前后关键日期之前钓鱼岛属于中国而非日本的证据,笔者查找到一幅日本1894年3月5日发行、1895年5月19日修订后再版发行的《大日本管辖分地图》中的《冲绳县管内全图》。这幅120年前出版的地图,收录在昭和五十一年(1976年)6月1日株式会社人文社编辑出版的日本地图选集第十卷《三都市、四十三县、三府一厅大日本管辖分地图》之中。该地图真实地记录了甲午战争和《马关条约》之前,冲绳县管辖内的所有岛屿的原貌,其中不含钓鱼岛。

该图特点之一是,图中没有画钓鱼岛或所谓“尖阁诸岛”,而是在钓鱼岛的相应位置上方附有一段文字说明:“大隅诸岛及琉球诸岛之纵九州,显示出与支那领台湾岛相连续的形势。”在日本出版的地图中,记载与中国领土台湾相关的文字说明是相当罕见的。尽管该图既未画有钓鱼岛,也未记载钓鱼岛属于中国,但该图有关冲绳县和中国台湾之间的海上边界线则画得非常清楚。即,在八重山最西端岛屿与那国岛和中国台湾之间,所绘海上边界线的弧形曲线明显向东北弯曲,把两国国界画得一清二楚。该图还特意在“琉球南部”图中绘出“波照间岛”和“与那国岛”,并在关八重山群岛详细文字介绍中明确记载了“波照间岛为我邦南极,与那国岛为西极,再绕回归那霸”,而根本没有提及钓鱼岛。这句话与图中所绘冲绳与台湾之间的边界线走向完全吻合。这证明,截至1895年5月《马关条约》生效前,冲绳县管辖下的八重山群岛境内根本不含钓鱼岛。

这幅地图的特点之二是,该图“刊行委员代表”喜多川周之,曾于1968年特意附加了一段非常有参考价值的重要解说,证明当时日本出版的地图均由日本陆军统辖而非民间出版,因此可以断定这幅《冲绳县管内全图》经过日本政府认可,反映了政府立场。喜多川周之撰写的解说中的相关内容如下:

日本的地图出版“于明治十六年(1883年)六月由陆军测量局统辖。与民部省同时成立的兵部省,于五年(1872年)二月设立了陆军省和海军省,海军测量水路,陆军测量陆地,都从国防观点制作国家用地图。……本选集收录的大日本管辖分地图发行于明治二十八(1895年)三月,正值下关之春帆楼举行日清和谈(笔者注:《马关条约》)之际,亦是日本国土原本姿态展现于东海时的记录,这之后日本的地图则被完全改写了。……”

这幅地图和相关说明告诉了世人以下重要事实:第一,在明治时期,从1883年起日本的地图绘制、发行均由日本军部统辖,为国家和战争服务,这幅地图也不例外。第二,1895年4月17日《马关条约》签署前后的这幅《冲绳县管内全图》中确实没有钓鱼岛,同年1月14日窃占钓鱼岛的决定并未在当时的日本地图中得到体现。第三,甲午战争前夕出版、《马关条约》谈判时再版的这幅日本地图载明钓鱼岛处于中国领土台湾范围,与琉球诸岛相连,但并非冲绳管辖领土。第四,《马关条约》谈判时,如果连日本军部统辖的制图机构都不知道伊藤博文内阁此前已秘密决定把钓鱼岛划入冲绳,参与《马关条约》谈判的清政府官员更不可能知道此事,根本不可能就此提出异议。

总之,1895年日本窃占钓鱼岛之后既未公开占有,也没有把钓鱼岛写入1896年第十三号敕令或画入冲绳管辖全图,更未在钓鱼岛上建立日本界标。也就是说,无论从国际法还是日本国内法看,日本1895年窃占钓鱼岛都未经过任何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幅地图的特点之三是,该图为人们根据国际法“关键日期”(critical date)判断领土归属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中日之间钓鱼岛争议的关键日期正是甲午战争前后。因为在此之前,中国和古代琉球国之间既无岛屿领土争议也无所谓“无主地”。钓鱼岛被纳入中国版图已逾500年。直到甲午战争前约两个月,冲绳县知事向日本内务省提交的报告中仍表示,没有任何古代文件或口头传说可以证明这些岛屿属于日本,也未提及“无主地”之说。正是由于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钓鱼岛才在战争尚未结束的1895年1月被伊藤博文内阁秘密决定占有的。

日本政府一直强调,这些岛屿是在《马关条约》谈判前纳入日本版图的,所以尽管二战后《马关条约》作废,但并不影响日本继续拥有钓鱼岛主权。然而,这幅甲午战争前后的《冲绳管内全图》足以说明,《马关条约》签署前钓鱼岛并不属于日本地图确认的冲绳管辖范围,从而否认了日方所谓“尖阁列岛是日本固有领土”之说。这幅地图还清楚地证明,在甲午战争至《马关条约》生效前的关键日期,钓鱼岛并未被纳入日本版图。同年6月10日古贺辰四郎提出租借开发钓鱼岛的申请也未获得日本政府批准,直到1896年9月才得到批准。也就是说,日本占有及殖民开拓钓鱼岛完全是始于殖民统治台湾时期。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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