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莫让“廉政账户”成为贪官“避风港”(3)

【案例】莫让“廉政账户”成为贪官“避风港”(3)

“廉政账户”是反腐制度的“补充”

时至今日,“廉政账户”已经算不上新鲜事物。早在2000年初,浙江省宁波市就在全国首开了谐音为“我不要”的“581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账户”,旨在让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上交其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促进自身廉洁自律,“挽救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此后,这一举措被当成反腐倡廉的新举措,由宁波到全省乃至全国,迅速普及开来。

“廉政账户”主要是从预防腐败角度出发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开通一条腐败官员自我挽救的通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被动受贿”问题,挽救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更何况,“廉政账户”并非反腐防腐制度建设的全部,而只是一种补充,它作为一种内部的监督和处理,从微观上来说是一种体谅人性弱点的做法,这样一个非常细微的心理影响,会有助于社会个体的自我完善。

如果说,被惩治的是腐败分子罪有应得,那么,主动坦白认罪伏法便是明智之举。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该省仅一个季度就收到上交的红包达300多万元。如此庞大的数字,着实让人吃惊,试想一下:这仅仅是干部们主动交出的,肯定还有没上交的,其数额我们就不得而知了。由此可见,长期以来这方面的腐败金额绝不是一个小数字。可以看出当前的腐败现象还不容乐观,依然需要大家瓮中捉鳖警惕,同时大家都明白,仅靠官员们的自觉上交红包,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强有力的措施让官员不敢轻易收红包,即使收了也能完全上交,这才能达到反腐的目的。 

这都提醒我们,“廉政账户”制度既须细化还须配套制度。一是要让这一制度更具操作性和有效性,如规定什么时间内上缴、是否说明违规所得来源、违规所得来源性质是否是被动受贿勒、受贿后是否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将违规所得全部上缴等。只有将这些问题一一明晰开来,才可能规避“廉政账户”成为贪官的“避风港”。二是要建立与“廉政账户”相配套的反腐制度。腐败是世界性的问题之一,我国的反腐倡廉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一种制度都难以从根本上杜绝腐败。在此语境下,制度约束、透明公开、群众监督、司法独立、媒体曝光等,一个都不能少。只有这些制度相互匹配,才能发挥最大的反腐效用。

【启示与思考】

腐败问题可谓老生常谈,古有东汉恒灵,卖官鬻爵,引发“黄巾之乱”;今有四大家族,搜刮民脂,终被民众推翻。无数个例子在提醒我们,腐败行为腐化着经济社会的健康秩序、腐化着法律的神圣和尊严、更腐化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力。故此,治理腐败刻不容缓!

建立廉政账户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的一项制度,由此可见党中央对于反腐倡廉下了大力气,告诫我们党员干部为官当自律,耐得住清贫,守得住本分,不触“高压线”;做人须正己,立身修德,诚信守法,勿打“擦边球”树立牢固的责任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湖南省岳阳市在仅仅三个月时间内“廉政账户”就收到226.11万元。一方面我们在感叹“廉政账户”发挥的“强大”作用的同时,我们对上交的这个“庞大”数字也是充满疑惑的。这些都是所谓的官员被动受贿的、无法退回的礼金,受贿后是否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那是否还有没上交的,或者只是主动上交其中一部分的呢?只有将这些问题都弄清楚了,才能不违背设立“廉政账户”的本意,不让“廉政账户”成为贪官的“避风港”。

一些“聪明”的官员抱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有廉政账户的存在,觉得大不了在风声吃紧、行将败露之时往账户里一塞了事;或者利用廉政账户作秀,明明收受几百万元,却只拿出几十万元的零头入账,还装出一副“廉洁”面孔。

曾经就出现过永嘉大若岩镇镇委原书记利用职权大捞好处,眼看劣迹将败露,匆匆往廉政账户里塞钱,企图逃避法律制裁。不过,此举无法掩饰事实真相。经永嘉县检察院起诉,永嘉县法院开庭审理戴华勋受贿案。所以笔者认为“廉政账户”想要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需要设置一系列于之相配套的反腐制度,这样才会更具操作性和有效性。例如规定礼金要在什么时间内上缴、说明违规所得来源、违规所得来源性质是否是被动受贿勒、受贿后是否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将违规所得全部上缴等。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