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色金融创新 促进可持续发展 (3)

天津:绿色金融创新 促进可持续发展 (3)

三、加强“绿色金融”的品牌建设,加快产品创新。

要丰富“绿色金融”业务产品线,特别是在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领域,在大气污染治理和防止领域,在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领域,在提高效率和效益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创新,争取有所作为。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利用金融手段鼓励通过科技创新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新能源、节能减排、智能电网等产业贷款比重和市场份额,加快配置未来的优质客户群和利润增长点,支持低碳产业做大做强,形成集群优势,培育生态文明建设新动力。在发展直接融资方面,应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或项目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发展资金,鼓励私募资金、风险投资、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加大对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资金投入,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适度消费的生活理念推动低碳金融、“绿色金融”的全方位运行,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绿色生活方式。 

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是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地方政府要把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放在与改善投资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将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领导和协调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银企共赢的政务环境。人民银行要继续发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货币政策传导和“窗口指导”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区别多贷、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格限制对“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行业的贷款,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搭建好地方政府、商业银行、企业三者之间的对接平台,在落实好金融宏观调控政策中推动经济、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实现经济、金融的互动发展。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信用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推进征信业的健康发展。金融机构要把绿色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在新建项目评估、审查、审批过程中,对违反国家环保政策、可能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一律予以否决,不予提供信贷支持;对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具有较高生态和环境效益的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使社会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政策,节约资源能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研发推广使用“绿色金融”产品,有针对性地为企业、个人量身定做一批实惠、方便、安全、高效的电子银行产品和信贷产品等,实现生态文明的新发展。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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