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清理兼职干部正当其用,也正当其时

【案例】清理兼职干部正当其用,也正当其时

【反腐倡廉】

【事件介绍】

 

中央严控干部在企兼职清理省部官员229人次

近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清理工作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2013年10月19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目前,按照文件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集中规范清理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清理省部级干部兼职229人次。

据悉,此次共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0700多人次。清理工作中,对省部级干部在企业兼职更加从严把握,共清理229人次。截至目前,大部分干部已办理完免职手续,不在企业兼职;还有少数干部正按有关法律规定,待企业履行相关免职程序。集中性的清理工作结束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在日常工作中,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继续从严把关、从严审批、从严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中组部负责人介绍,在规范清理工作中,绝大多数党政领导干部能够从大局出发,支持理解中央政策,特别是一些省部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主动辞去所兼职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部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提出辞呈。对于媒体报道仍有部分退休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问题,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称,按照《意见》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并非一概不允许。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三年后可兼任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退(离)休三年内可以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以外的企业兼任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但均不得取酬,兼职不得超过1个,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前段时间,媒体报道中涉及的有关同志当时大部分已向兼职企业提出了辞呈,主要是在等待有关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按程序履行免职手续,目前免职手续已基本办理完毕;继续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都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且兼职不得取酬。企业兼职干部每年需书面汇报  集中清理工作告一段落后,不代表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工作到此结束。《意见》仍然要坚决执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企业兼职;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必须符合规定并经过严格审批,且不得取酬;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年底要将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

为清理兼职干部点赞

习近平主席告诫大学生: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做官。党政领导干部不得“两头占”,不能既保留公务员身份及相关待遇,又在企业领取报酬。想当官也想发财。笔者认为:

清理干部到企业兼职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是为民执政的骨干力量,是推进党政事业发展的中坚。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起决定性作用。我党的目标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建设市场经济必须理清政府与企业关系,清理干部到企业兼职就是理清政府与企业关键举措。只有完成斩断兼职干部权利对企业的影响力,企业才能激烈的竞争中做大做强。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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