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历史新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

天津:在历史新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站在历史新起点上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二、全面认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主要任务和实践过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目标、主要追求和发展愿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把法治普遍原理原则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相结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全面加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有效规范和制约权力,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法治国家。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坚持自由平等、人权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秩序、尊严幸福等法治价值,创新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维护法治权威,努力培育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形成良好法治环境;就是要坚持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治理社会、配置资源、保障人权、驯化权力,努力实现良法善治。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在“加快”上下功夫。这里的“加快”,既指依法治国的实践进程应当加快,也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加快。因为,没有过程的加快就不可能有实现目标的快速;没有推进依法治国一步一个脚印的前进速度,就不可能有加快建成法治中国整体目标的实现。所以,“加快”表面上看是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和速度要求,而实质上却是对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实践进程的要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建设法治中国是一项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伟大事业,既不能一步三摇、慢慢悠悠,更不能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复辟。“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一要有建设法治中国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追求,包括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二要有评价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明确可操作的指标体系;三要有建设法治中国、实现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四要在可能的条件下使推进依法治国和建成法治中国的时间尽量提速、提前,从而“加快”实现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

应当指出的是,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这个命题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这里的“加快”,既不能脱离现阶段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的水平,也不能脱离法治自身完善发展的主要轨迹和基本规律,更不能脱离亿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理解、认同、尊崇和遵守。相对于改革时期经济社会变动不居、变迁活跃的发展特点而言,法治具有某种滞后性和保守性,因此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一定要从法治发展战略高度把握好其加快的速度和力度,否则欲速则不达。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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