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历史新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天津:在历史新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站在历史新起点上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  李林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站在历史新起点上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基于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创新,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的新精神新要求,我们可从以下方面来把握和深化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的认识。

一、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含义

依法治国,就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依法治国的实质是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把权力关进宪法和法律编制的笼子里;依法治国的目的是要切实尊重保障人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相对于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而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在法治思维下,“全面”就是要求推进依法治国应当面面俱到,而不能片面褊狭;应当环环相扣,而不能相互脱节;应当层层相叠,而不能顾此失彼;应当是整体、系统和统一的,而不能是局部、分散和对立的。“全面”要求把依法治国事业视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统筹考虑法治建设的内部方面要素与外部方面要素,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够得到整体系统的有效推进。在法治建设的内部方面,应当尽可能地把法治精神、法治价值、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文化整合起来,把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统一起来,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有效护法统一起来,把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系统地整合依法治国的各个要素,全面地畅通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真正形成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系统工程,切实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实践中得以全面展开和具体落实。在法治建设外部方面,应当把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党的领导三者统一起来认识,而不是把法治与人民民主对立起来,把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对立起来,提出“法大还是人大大、法大还是党大”等问题。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体制之中。应当把推进依法治国与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法治实践中,在法治的轨道上和社会主义宪法框架下,实现积极稳妥改革政治体制的基本目标,在发展人民民主、推进各项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为依法治国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和政治环境。应当把推进依法治国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内化为“五位一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突显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未来中国是法治中国等的价值取向,使法治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真正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助推器和保护神。应当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小康”。

法治思维下的“推进”,应当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不能倒退回撤;应当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而不能消极懈怠;应当扎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而不能纸上谈兵;应当义无反顾前行,而不能使依法治国事业半途而废;应当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而不能因循守旧、故步自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的法治发展之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法治发展方向,坚决反对和抵制形形色色的人治和专制,防止依法治国的停滞和倒退。任何时候,如果放弃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背弃了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无从谈起。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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