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家庭困难”就可以吃空饷?(3)

【案例】“家庭困难”就可以吃空饷?(3)

十余年的王某是如何做到双岗双责双薪的?企业的考核应该是相对严格的,联通公司的工作想必是不那么好混的,工资更是不那么好拿的。谁都知道,真实的情形应该是怎样的,恐怕只能是王某在县水资源管理办基本无所事事,是不折不扣的吃空饷。相关负责人所谓的“工作顺利完成”,无非是为了“应对舆论”而已。类似的事情,此前在体制内并不少见,不信去查查那些吃空饷的少数党员干部,他们在例行的年度考核中有没有“工作不顺利完成”的。

似乎比较新颖一点的理由是,王某妻子没有工作,全家靠他一个人的收入维持生活,家庭情况困难。

家庭困难与吃空饷真的存在必然关联么?这些年,舆论曝出过不少的党员干部或者教师吃空饷的案例,家庭困难显然都不是首要原因,甚至于许多家庭在当时当地比较起来,都堪称先富起来的家庭。比较站得住脚的理由,还是吃空饷者在当地有背景、有后台、有关系,或者至少是靠着公共财政的大树,得到了有关领导和同僚们的纵容。毫无例外地,只有权力的霸道、权力的走私,才是吃空饷的真正原因。

话又说回来,也许王某全家靠他一个人的收入维持生活,家庭生活的确困难吧,但是,天下哪有困难家庭吃空饷的道理呢?真正的社会困难群体又哪有吃空饷的呢?

正如一些官员需要到平价小吃店与百姓共同进餐以解决充饥问题一样,我希望更多的社会公共空间,有体制内官员的平等参与。比如,官员家庭困难,就应该公开申请低保求助,而不是在体制内偷偷摸摸另搞一套吃空饷式的把戏;官员住房困难(假定这是可能的情形),就应该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参与经适房、廉租房的申请,而不是占用经适房用地,大建其“公务员小区”。总之,吃空饷是应该禁绝的权力走私的社会怪胎,而公务员个体即使存在家庭困难,也应该走“混同于普通群众”的透明路径。

“家庭困难”不是违规的充分理由

从“存在即合理”的角度出来,任何人要给任何现象做出一种解释,实在是太简单,哪怕这种解释是“天方夜谭”。在我看来,公务员以家庭困难的名义在外兼职,完全是找一个不是理由的理由为自己或他人脱责。

首先,不妨认同这位干部的家庭情况确实困难,加之在基层公务员工资较低的背景下,笔者甚至可以理解公务员做兼职的这种冲动——至少比那些直接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要强很多吧,然而,理解这种背景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理解这种违规行为。这好比我们同情一个身无分文的流浪者,但我们显然不能认同流浪人士以贫困为借口去抢钱。

常识告诉我们,王某的兼职与本职工作存在明显冲突。联通公司与机关单位的工作制基本一样,若长期在联通公司兼职,必然意味着王某在原单位的上班并不正常,至少要经常缺岗,反之亦然。那么,王某之所以能长期领领双份工资,究竟是原单位要求不高,还是联通公司对他格外照顾?但不管怎样,这种行为都必须得到纠正。

众所周知,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是被明文禁止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王某身为党员干部在联通公司兼职,明显是违规的。他因此被当纪委监察机关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显然并不冤枉。

事实上,王某家庭真的困难,有很多方式可以解决,未必非违规不可。例如家庭收入太低,妻子没有工作,他完全积极帮妻子找个工作,若妻子有特殊原因不能工作,他还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如实反映,光明正大地领取失业补助或低保。再不成,自己可以辞职,找一个薪水高点的工作。总之,生活固然残酷,但一个人想让家庭情况变得更好,肯定能在合法合规的渠道上实现——像王某一样困难的家庭还有很多,但既然身为党员干部,也不能以逾越规制去谋取私利,否则,这也是一种有悖公平正义的特权现象。

值得一提的是,当事单位负责人明知道王某违规兼职,却长期对此睁一眼闭一只眼;甚至在王某被人举报后,还找各种理由为他开脱,这种不作为或许更令人如鲠在喉。事实上,过往多个吃空饷事件已经一再说明:吃空饷的背后必然伴随着其他公职人员的不作为或乱作为。他们明知吃空饷有蹊跷、不合理,但他们懒得惹麻烦或原本就是沆瀣一气罢了——反正空饷是公家的,谁吃都跟自己没关系,为了避免惹得“一身骚”,干脆一齐违法违规,一齐吃空饷,一齐试图欺骗纳税人。基于这一点,王某单位负责人长期纵容王某在外兼职,显然也有必要被追责。说到底,党员干部纵容身边人违规,也是一种违规。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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