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四种思维提高办案水平

强化四种思维提高办案水平

摘要:查办案件工作面临的问题错综复杂,面对的情况瞬息万变,必须常怀忧患之心,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社会矛盾高发多发,触点多、燃点低、处理难的特点,更加注重风险防控,对潜在的风险隐患要密切监测、早做预案;对发现的风险问题要及时应对、挽回影响,合理配置和有效发挥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风险挑战。

查办案件是铲除腐败毒瘤,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深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必然要求我们更加突出主业主责,不断增强责任担当,切实提高监督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新形势下的腐败案件盘根错节、情况复杂,做好查办案件工作不仅要有强烈的愿望、过硬的本领、敢于碰硬的勇气和铁面执纪的精神,还要有多谋善断的智慧,特别要强化战略思维、法治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履行神圣使命,捍卫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强化战略思维,牢牢把握办案工作大局和方向

战略之要,在于着眼全局。查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首要的就是要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方向,统筹规划部署,始终站在党和国家发展的高度,根据总体形势和全局需要,把握战机、时机、力度和角度,着眼战役目标部署战斗内容,结合战斗特点安排战术要求。

着眼大局,顺应大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发出了“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明确号令,作出了“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战略调整。办案工作必须深刻把握这一总体要求,借助有力“东风”,将思想、精力、力量集中到主战场,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以刮骨疗毒、猛药去疴之势,打好一场攻坚战,用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果落实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的要求。

抓住核心,把握重点。查办案件工作只有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占领战略制高点,掌握斗争主动权。当前查办案件的工作核心就是要收紧五指、攥紧拳头,对严重腐败案件,特别是对现在仍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案件,实施有效打击,集中精力打好“歼灭战”,形成强大震慑。同时,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贪污贿赂、滥用职权、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买官卖官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的审查力度,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坚持不懈打好“持久战”,以治标的实际成效为治本赢得时间。

抓大震小,抓小防大。兵法有云,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严惩腐败分子不是办案的最终目的,防止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才是目标所在。从长远的战略高度来看,一方面我们要高举“杀威棒”,强化担当意识,坚持铁面执纪,严惩腐败分子;另一方面,要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早打招呼,绝不养痈遗患。

强化法治思维,坚持走依法反腐的道路

古人说,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查办案件要贯彻落实总书记的要求,强化法治反腐理念,就必须在办案全过程中增强法治意识,严格履行程序,规范执纪行为,既严格按照党纪国法惩治腐败分子,又严格在法律法规范畴内执纪执法,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和党纪国法的权威。

更加注重依纪依法办案。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党内法规的要求开展查办案件工作。办案人员作为执纪执法者,知法懂法更应带头遵法守法,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要强化程序和证据意识,特别要注重程序合法,杜绝以组织名义代替法规程序的现象,减少办案中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要严格办案措施使用,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要把维护党纪国法的要求贯穿其中,使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成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提高办案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办案制度体系。当前,在信访、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等各环节,以及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线索移送、处理通报等方面,都还存在制度缺陷。要结合实际,加强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制度规范,切实使办案工作有法可依。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调查与处理并重,质量与效率并重,严格制度落实,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更加注重组织协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据党章要求,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金融、电信、房管等部门在查办案件中的协调配合,组织相关单位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优势、形成合力,进一步拓宽查办案件的渠道,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不断巩固多种资源共享、多种力量共聚、多种手段共用的查办案件“一盘棋”工作格局。

更加注重监督管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查办案件的重要岗位和关键节点,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加强监督检查和督促办理,严把线索处置关、程序执行关、定性处理关、办案纪律关,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实时性监督和经常性检查,完善责任体系,加强惩戒问责,确保每个线索处置、每个案件调查、每个处分执行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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