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啃司法硬骨头 “去地方化”保司法公正

中国改革开啃司法硬骨头 “去地方化”保司法公正

在“全面深化改革元年”时间过半之际,中国官方近日决定,就司法体制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

直接触及司法体制层面,剑指“司法地方化”,去除“司法行政化”,成为舆论对于中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注解。

专家分析,本轮改革显示出改革的眼光和智慧,但部分改革措施仍需进一步细化,应当从具体问题入手,统筹分工,将改革落到实处。

触及体制层面 新一轮司改“动真格”

近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决定就司法体制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新一轮司改拉开帷幕,引发关注。

事实上,司法改革并非新鲜话题。根据2012年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内容,2004年和2008年,中国先后启动了两轮司法改革。

对于已经拉开帷幕的新一轮司改,舆论也早有关注。相关评论曾指出,此前司法改革的推行,都是在既有的司法体制框架下的工作机制改革,而这一轮改革,是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框架下统筹规划和主导的,被放在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盘子”里,极可能会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动真格。

对于此番司改是否动了真格一问,长期关注司法改革的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终身教授陈光中告诉中新网记者,“与之前的司改不同,此次司改不仅仅在技术层面有进步,其一部分内容还直接涉及到司法体制层面。”

“此前的司法改革,多在个别问题或技术层面上有突破。”陈光中说,本轮司改的部分内容则直接涉及到司法体制层面,比如长期以来均未获进展的“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深层次司法体制改革方面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司法体制改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着墨较多。对此,陈光中指出,近日出台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四项改革、七个政策导向,是对《决定》的进一步落实。

“通过改革使司法体制更加民主、法治、科学,并对社会公平正义产生‘正能量’,我表示认同和赞赏。”陈光中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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