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人行道变身私家停车场,鸠占鹊巢谁之过?(5)

【案例】人行道变身私家停车场,鸠占鹊巢谁之过?(5)

有道是,“治乱当用重典”。那么,对于执法犯法的城管部门显然也不能停留在口诛笔伐层面。笔者认为,若想杜绝此类负面新闻的一再出现,归根结底还需从严整治、做强监管。发现一例即不留情、不手软的惩处一例,以对其他执法部门产生足够威慑自是理所当然。而且加强日常监管,保证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不变味,不跑偏也应必不可少。相信,唯有拉紧权力行使的缰绳,才能让城管部门为非法停车场开绿灯闹剧真正不再上演。

买卖人行道卖出的是公权力

城管将人行道当成商品,完成私下交易后居然说“一回生二回熟嘛,以后还常见面呢。”完全是一副生意人的嘴脸,只不过生意人靠的是本钱,城管部门靠的是公权力。不禁让人气愤,原本给行人通过的人行道,被当成了停车场,其幕后操作者竟然是维护城市秩序的城管部门,在我党不断严格要求自己的今天,这种行为居然还敢堂而皇之的大行其道,既是社会监管的悲哀,也是国家制度体系的悲哀。

我国现在很多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自收自支的款项,既不能像工厂那样自己创造利润,也不能像商场那样可以从商品中赚取利润,只能利用国家给的权力,去“执法”收钱,这也造成了很多地方,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的现象,

在这则新闻中,酒店负责人介绍:“没有一个地方是合法的,所有的地方都不合法,这是一个行业潜规则,就是给人家交钱,他收了你的钱,他就要给你办事。”可以看出,当地城管买卖人行道的行为,不但阻碍了正常的人行道,更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形象,既损害了市民的公众权利,更为不合法收费变相的提供了保护伞。

很多单位下达罚款指标任务,其行为本身就不合理、不合法,如果将处罚行为异化为定期收费,更是拿着公权力卖钱,是一种懒政的表现,更有甚者,多收来的钱竟然作为这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奖金和福利来使用,让很多执法者打着个人的小算盘去使用公权力,很容易造成公权力的违法乱纪。

如果公权力变成了个人牟取利益的工具,必然会造成公众的抵触情绪,如果执法者依靠着自身的强权,滥用权力,以权谋私,那执法部门也就成了违法部门,社会的治理工作也只能成为一种强权政治,其行为的危害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力不容小觑。

对此,规范个人的行为是必要的,但更需要的是社会管理制度的完善,我们个人遇到这种公权力违法的行为,绝不能听之任之,而是该积极与这种行为作斗争,达到净党风政风的目的。

【启示与思考】

人行道禁止停车,这是红线,但在西安的城管看来,红线早就退却了,可以用来“买卖”。城管拿公共资源交易,为何胆子这么大?

人行道不能停车,这是一方面保障行人的行路权,另一方面是为了安全。也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人行道用来停车,且被收取停车费,如此现象早该被禁止,可作为管理者的城管却是“始作俑者”,自然什么也管不了。

为什么执法者知法犯法,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还是因为政策有擦边球可打。有些停车场打的是“内部车位”的旗号,有的是申请了地下停车场,但是把地上部门也都圈为己有。哪个停车场是违规的、哪个是合法的,群众很难一下辨别出来,几乎完全就是城管自己说了算。政策的执行标准失去了刚性,变成了城管和一些黑停车场之间的“心知肚明”,就难怪有这么多潜规则了。

“州官”放火的危害显然甚于百姓点灯,更何况放火的目的是损公肥私,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公共利益,还损害公权力的形象。对于这样的执法“蛀虫”,必须要有针对性的举措,不仅要堵住政策的漏洞、完善配套的举措,更要拓宽举报的渠道,让这种明目张胆的“黑规则”失去生存的土壤。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