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强化投入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和资金支持;市级财政每年每村预算安排50万元用于专项行动,连续安排两年;县财政按照上级要求落实相应资金预算安排;按照“整村推进”方式每年为每村整合各项项目资金450万元以上;组织农民群众投工投劳、筹集资金;鼓励、引导本村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
㈤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杜绝违纪违法现象。专项行动结束,市、县组织力量对参与脱贫攻坚行动村的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示。
㈥严格责任考核。乡镇党委、政府是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书记、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专项行动成效列入乡镇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直接与工作目标考核及相关资金分配挂钩。县、乡(镇)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督办、通报,每年度开展一次验收、考核、公示,对目标任务没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其联系领导和工作队、工作专班不撤离,直到达到合格标准。
㈦加强宣传引导。要以“一起过上好日子”为主题,加强对脱贫攻坚行动的宣传报道,凝聚正能量,营造好环境,引导社会力量投身扶贫开发事业,为我县顺利“跨入(全省)二方阵”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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