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而在布局经济体制改革时,首先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还特别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我们党认真总结改革开放35年来的实践经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新的探索,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丰富和发展。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源于国有企业改革,源于寻找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形式和途径。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现代公司制,而规范的现代公司制是股权多元化的,除了原有的国有资本外,还要吸收其他非国有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公开上市还会有大量的民营企业和股民持有公司股票。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可以实现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使国有制找到了能有效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实现形式。在对原有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进行改革的同时,允许体制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一项非常成功的增量改革。在经济改革的强力推动下,我国经济迅速起飞,不仅国有资本成倍大幅度增长,各种民间资本和居民储蓄存款也大量增加。2012年,我国的私营企业已达上千万户,注册资金30多万亿元;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7.5万亿元)的比例达到61.3%;而到2013年8月,居民储蓄余额已达44万亿元,其中定期存款额超过27万亿元。大量民间资本要求拓宽投资渠道,从而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了现实条件。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尽快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并在推进结构改革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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