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辩证思维处理好干部考核的科学有效和简便易行的关系
习近平同志指出,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要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
干部考核是干部选任工作的前置性、基础性工作。尽管这些年组织部门对干部考核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出台了相关办法,但是在现今中国国情之下,如何在干部考核中处理好科学有效与简便易行之间的关系,是一项十分艰巨和富有挑战性的任务,突出表现的问题有:一是考核内容侧重于经济发展、形象工程、短期政绩等显性、容易量化的指标,而轻视长远发展战略、基本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生态效益等难以看得见摸得着的隐性指标;二是考核方式过分依据所谓的量化考核技术和投票方式,甚至简单以分数替代政绩、以票数替代民意的现象,而不愿在基于事实的基础上做综合分析;三是考核周期突出当期考核甚至年度考核,而缺乏从既往任期追溯、长期实践检验的角度全面、客观地进行考核。
要正确处理科学有效和简便易行的关系,就必须坚持辩证统一的思维,方法上要科学,操作上要简便;“科学有效”寓于“简便易行”之中,“简便易行”体现科学精神。
用辩证思维强化选人用人的权责一致
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失责就要追究。特别是在选人用人方面,在今年1月14日中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新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突出了党组织对干部选拔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从一个方面看,加大了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特别是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但从另一方面看,实际上加强和明确了权力主体的责任力度。权力给你了,责任也相应地给你了,出了问题就要追究你的责任。
从辩证思维的角度看,权力与责任是对立统一的:权力是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的制度保障,责任则是对权力范围的有效制约和限定。在前些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确实出现一些选人用人权责脱节的问题。尤其是在选人方面,出现“唯分”、“唯票”现象。党组织沦为计票人、监票人、记分员的作用。应该说,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方法是选人用人的重要手段,一定程度上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确实成为某些领导规避用人失察责任的借口。甚至在“分数”、“票数”的包装下,使选人用人披上科学民主外衣,而真实目的在于实现某些领导的个人意图。
因此,要正确处理选人用人权力与责任的关系问题,就必须规范权力运行,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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