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理改革应从修正“政绩锦标赛”模式入手(3)

政府治理改革应从修正“政绩锦标赛”模式入手(3)

四、如何让“束手”的政府做事

有学者指出,长期以来,政府职能转变之所以进展滞缓,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政府利益作祟,其表现是,在利益丰厚的地方政府就“越位”、利益纠结的地方政府就“错位”、利益寡淡的地方政府就“缺位”。如果这个判断成立,那么,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并且通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来寻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在现实层面就意味着触碰既定的部门利益和官员利益。问题在于,如何叫一个“束手”的政府“做事”、一个“有限”的政府“有为”、一个“被改革”的政府“推动改革”呢?

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鉴于“政绩锦标赛”对绝大多数官员已成路径依赖,一下子难以完全破除,因此,从渐进性和有效性的角度来看,政府治理改革不妨由修正既定的锦标赛模式入手。1、在弱化GDP指标权重的基础上,终止某些政绩考核的一票否决事项,如计生和维稳,同时考虑增设其他的一票否决事项,如人民群众反应强烈且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危害的环境保护失职和市场监管失职,以倒逼官员推动绿色发展和政府工作重心向公共服务转移。2、按照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中央在关乎全国性公共物品供给的领域,如司法、审计、教育、环保、社保、食品安全等领域,收回部分事权并承担更多责任,同时,在规范土地财政的基础上给地方政府一个稳定的主体性税种,通过建立健全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央地关系,部分缓解地方官员的政绩锦标赛压力并提升其推动改革的积极性。3、基于阳光政府建设,让公众对政府施政满意度进入官员的政绩考核过程,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尤其要更好地发挥人大和政协在问责政府官员方面的制度化渠道作用,以降低上级政府考察下级官员所需的信息成本和指标设计困难,进而使锦标赛模式逐步让位于一种现代型和规范化的政府治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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