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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雪侠:再温“贫穷不是社会主义”(5)

三、制度缺失不是社会主义,法制难彰更不是社会主义

1979年5月,在回答日本时事通讯社代表团考虑不考虑在中国实行“自由化”问题时,邓小平指出:“我们从来都提民主集中制,现在这样提,以后也是这样提。过去民主缺乏,民主不够,以后要着重发扬民主,因为没有充分的民主,就没有很好地集中,但不能够搞无政府主义。民主集中制和发扬民主不矛盾。......我们要发扬民主,也要加强法制。”同年6月,在会见以竹入义胜委员长为团长的日本公明党第八次访华团时,邓小平强调:“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

1980年8月31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可惜,这些好的传统没有坚持下来,也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同年11月,在接受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总编辑费尔的提问时,邓小平强调:“要改革我们某些不好的制度。不好的制度不改革,就不能保证政策的执行和政策的延续性。”当被问道官僚主义是不是会阻挠中国的现代化时,邓小平答道:“是有这个问题。还有特权思想,不尊重科学,过分集权,还有其他。这些我们都指出来了,要逐步改革。”“我们要强调民主集中制。只要搞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这个问题是可以得到正确解决的。”

1985年10月,在回答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提出的,准备采取什么办法解决少数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现象的问题时,邓小平指出:“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我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科学文化和水平的提高,随着民主和法制的加强,目前社会上那些消极的现象也必然会逐步减少并最终消除。”

1986年,邓小平曾应中曾根康弘的要求,介绍了有关中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设想。他说:“我们设想,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朝着下述三个目标进行。第一,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第二,要克服官僚主义和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但也要善于领导。第三,要调动基层和人民的积极性,努力实现管理民主化。”

同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时谈到:“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这个问题太困难,......会遇到很多的障碍,......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

1989年2月,邓小平对应邀来访的美国总统布什说到:“中国正处在特别需要集中注意力发展经济的进程中。如果追求形式上的民主,结果既实现不了民主,经济也得不到发展,只会出现国家混乱、人心涣散的局面。”这里,邓小平同志指出了民主的内容与形式要统一。要落实真正的民主。

1992年,也是《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中,还有这样一段话:“事实证明,共产党能够消灭丑恶的东西。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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