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序平:正确推进国有企业改革(3)

楚序平:正确推进国有企业改革(3)

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

发展混合所有制与搞好国有企业是有机统一的,绝不能为了混合而混合。要坚持在增量基础上发展混合所有制原则,绝不能搞国有经济大规模撤退、大规模减持,绝不能影响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3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随着改革的深化,一些制约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化、国际化的因素充分显现。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障碍。一是企业内部因素。相当一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缓慢,公司治理还不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还未真正形成。二是历史包袱。国有企业还有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普遍存在着企业办社会问题。三是外部环境。外部配套改革还不到位,对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形成不利影响。因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势在必行。

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改革有过重要论述。他说"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国有企业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而不是抱残守缺、不思进取、不思改革,确实要担当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在推动改革措施上加大力度。"这些论述为我们做好这篇大文章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我们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要求,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改革应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前进难题,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第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是指国有与非国有的相互融合,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共同发展。下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鼓励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战略投资者以及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对于关系国家安全的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涉及其他行业包括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国有企业等,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对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实行优胜劣汰。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需要把握好方向原则。一要正确的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说得很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目的是探索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与搞好国有企业是有机统一的,不能割裂开来,不能为了混合而混合。二要坚持在增量基础上发展的原则。除了不具有竞争优势的要有序退出外,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在增量资产上混合,以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更好地集聚社会资本发展规模经济,绝不能搞国有经济大规模撤退、大规模减持,绝不能影响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要坚决防止出现抛售优质国有资产浪潮。在具体实施中,要统筹安排,系统推进,稳妥操作,实行一企一策,分类研究,分类提出措施,不搞"一刀切"。

第二,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改革。马克思认为,劳动创造价值。研究认为,企业价值是由资本、风险、管理、科技、简单劳动等五部分共同创造。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员工持股本质上是探索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按劳分配,必须更加尊重劳动,更加自觉实践马克思主义。这次员工持股改革,必须坚持增量改革原则,不能打存量资产的主意,不能把现有的国有资产量化在员工身上,不能把员工持股改革演变为瓜分国有资产风;必须坚持激励为主原则,防止"平均主义大锅饭",防止福利化不良倾向;必须坚持合理比例原则,防止激励过度和激励不足问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不歧视原则,根据不同的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行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阶段特点,即使考虑到我国复杂的劳动关系,员工持股也要覆盖70%以上的职工;必须坚持促进科学决策原则,防止出现弱化科学决策问题;必须坚持规范管理原则,防止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第三,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为制度保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有: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进一步增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抓紧研究组建或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使国有资本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第四,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对提高国有资产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管资产到以管资本为主,更加突出出资人代表性质,更强调和突出从出资人角度加强监管,主要是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依法通过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围绕管好资本、落实出资人职责,不干预企业具体经营活动。要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国资委的职能定位、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修订完善国资监管法规、规章、制度,对国资委现在承担的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和管资本的规律办事,充分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不该管的坚决不管,真正做到监管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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