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基本民生是福利社会建设的现实选择

保障基本民生是福利社会建设的现实选择

在现代国家,民生改善既是公民个人及其家庭的责任与追求,但另一方面又需要政府、社会、市场各方面的支持。为此,厘清个人、家庭、政府、市场、社会多个主体在民生和社会福利中的责任,是福利社会建设的前提。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但这不代表我们就要对所有的民生事务大包大揽,而应当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出发、从实现全面小康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出发,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目前,重点应当是从现实出发,并着眼于长远,建立与中等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基本民生要“兜底”、“保底”

民生一般是指百姓的生计与生活。近来以来,孙中山先生基于民族、民权与民生的三民主义对民生进行解释,提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孙中山认识到民生的重要性,民生由此就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并进一步发展成为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主要内容的民生主义。

在现代社会,民生的内涵十分丰富。民生既可以从整体社会生活角度入手,用来指与民众生活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及诸多事务的总和。这种广义的界定可以体现民生的综合性与重要性,但是,对于把握民生的确切涵义几乎没有意义。民生又可以从民众社会生活层面入手,用来指与民众社会生活直接相关联的生活状态及其发展提升的机会。从这个视角来看,民生主要包括民众的社会生活状态、发展提升机会、基本权益保护、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它涉及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是政府通过各种社会政策予以保障的目标。

从民生涵义出发,基本民生是构成民生的基础和底线,是指民众基本的社会生活状态及其基本的发展提升机会。基本民生是政府和社会对其成员所承担的基本责任。当现代工业社会来临后,个人与家庭越来越难以应对大规模社会化生产所带来的多种社会风险,而作为社会整体利益代表的政府必须承担起这种责任,采取社会政策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与发展。当然,这既不排除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价值取向,也不排除个人通过自身努力获取更高更好的社会生活。从基本民生的这种界定来看,民生的涵义可以区分为底线生存与发展保障两个层面:

从底线生存的层面而言,基本民生主要是指民众维持基本生存所必须的生活状态。民众生存需要维持其生存所必需的食物、水、衣物、住所等物质保障,而这也就成为政府和社会对民众的最基本保障,即要保障社会中的每个成员可以有尊严的生存生活下去。构成底线生存的内容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基本医疗、基础教育、住房保障等。

从发展保障层面而言,基本民生还指民众在底线生存状态基础上可能的发展和提升机会。民众不仅要有尊严地生存,还需要在维持生存状态的同时,获得生存生活的发展和提升的可能性,给民众以未来生活更好的希望。也就是政府和社会在解决民众基本生存问题后,必须考虑社会成员的发展提升机会。构成保障提升层次的主要内容有义务教育,就业保障,职业培训,合理流动,财产、就业、社会参与等权益保障等。

从上述基本民生的涵义来看,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保底性。基本民生侧重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益及其相应的发展机会,它所发挥的是基本的“兜底”、“保底”功能,以抵御社会成员作为个体人所遇到或可能遇到的社会风险,例如年老、残疾、重病等。基本民生的核心是对民众基本生存底线及其发展机会的保障及其提升,而不是越过底线去提高生活质量。

二是基础性。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政府通过社会政策为其建构基础性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保障、义务教育、基本住房保障等。这些基础性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方式来满足部分贫困、弱势群体的需要,为其提供基本的救助性服务,建构起基本民生的底线。

三是非逆性。基本民生保障民众的基本生存权益,要发挥“兜底”、“保底”功能。这就意味着基本民生保障只能用做“加法”的方式来确保民众的基本生存以及在此基础的发展机会。赋予保障底层民众基本生存的社会救济,如果减少必将给民众的基本生存带来危害,这就决定了基本民生的不可逆性。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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