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清除“暗礁”方能护航改革(3)

安徽:清除“暗礁”方能护航改革(3)

中央领导一直强调市场主体 “法无禁止则可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但近期市场活力较强的领域频频受到干预,凸显出一种值得警惕的倾向:很多部门都是拿着较早前出台的法规和部门规章,干预和约束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显然,陈规旧法让画地为牢的部门利益有了冠冕堂皇的理由和借口。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 “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当务之急是遵循这一改革导向,全面清理过时的法规,堵住部门利益作祟的“后门”。《决定》强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而固化的部门利益藩篱,对实现这一改革目标正在产生越来越明显的阻滞作用,必须尽快清除这一“暗礁”,改革的大船才会平稳航行。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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