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围绕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一系列监管举措,就引发了广泛争议,原因就在于其中忽明忽暗的“部门利益”色彩。主管部门要求互联网电视运营商关闭百度、阿里巴巴、乐视网等互联网公司的视频客户端,最近又要求取消机顶盒的节目回看功能。“禁令”频出,据说是为了保护信息安全和节目版权。但其实,要达到这样的监管目的,最应强化的是事中和事后监管,即划定规则,同时对违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如果只在准入上一禁了之,“洗澡水与孩子一起倒掉”,就很容易被理解为互联网公司这些新来的“孩子”动了传统利益格局的奶酪。
部门利益还有一种典型的存在特征,就是一些监管部门与被监管对象形成利益上的联结,“内部人管内部人”,损害了监管的公正底线和市场的公平原则。前不久审计署公布的审计报告中披露,央企花400多万元请监管部门官员出国旅游,就显现了这种利益同盟关系。这一现象也让某些监管对象足以左右决策走向,从而达到固化垄断、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一系列监管措施引起的争议也缘于此,当互联网各种“宝”的利率高于银行理财产品后不久,银行业的代言人就大肆批评互联网理财产品是 “吸血鬼”,而监管政策也随之收紧。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