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是系统反映社会主导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理论体系,集中体现着特定利益集团的价值尺度和精神追求,是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文明发展的根本思想保障。近代以来,随着意识形态日益成为构架国家制度的观念基础和增强国家“软实力”的核心内容,意识形态建设也相应地成为了世界各民族国家建设倍加重视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历来注重开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九十多年革命建设事业中,成功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两大理论成果,实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从“革命论”到“两手论”和“先进文化论”,再到“软实力论”的不断跃升。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弘扬中国精神等重大决策的先后提出,标志着党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一体两翼”建设规律的逐步掌握和科学运用,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整体水平。确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价值”和“精神”两翼,梳理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再到中国精神发展演进的内在逻辑,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价值,有助于进一步认识和运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一体两翼”的建设规律,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
一、价值和精神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两翼”
按照马克思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集团基于自身的经济基础和利益诉求对社会关系进行自觉反映而形成的思想观念系统,达到在思想观念层面对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施加影响的目的。可见传递主流价值观念和形成普遍的精神诉求是有效落实意识形态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价值和精神构成了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形成了不同意识形态相互区别的本质内涵,规定了社会存在发展的利益本质、价值规范、信仰追求和精神力量。
任何意识形态都是以利益表征为内在逻辑、围绕价值和精神这两个本质向度构筑发展起来的。意识形态(Ideologie)由表示“理念”、“观念”的ideo-加上表示“逻各斯”、“逻辑”、“学说”的logie构成,是指以一定理念、理性为逻辑基础的思想观念体系。意识形态理论在政治上和学理上的研究是由马克思推动的,但在词源学上,“意识形态”一词可以追溯到法国学者德·特拉西的观念学,特指基于特定理解方式对时代发展特征的理性判断以及对未来社会发展的理想信念,前者表达了一种价值认知,后者体现出一种精神指向。在始源意义上,价值和精神就构成了意识形态的两重本质内涵。此后意识形态理论在西方社会无论是体现为马尔库塞意义上的“政治社会学”,还是伊格尔顿的“工程学”,抑或齐泽克“铸模”的形象表述,都可以看到其一方面体现为规范性的价值观念,另一方面体现为精神熔铸的过程。意识形态理论的集大成者马克思在意识形态的观念史上构筑了最为丰富的理论成果,并在其作品中实现了系统的表达。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其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将“意识形态”理解为虚假的阶级观念,认为其是构筑于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表达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①的“观念的上层建筑”。对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维护发展是意识形态“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把统治阶级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②,赋予自己思想的“普遍性的形式”,将其“描绘成唯一合理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③的主要关切和出发点,也是意识形态构筑发展的根本动力和逻辑基础。因此马克思这样表达:“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④其二,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将意识形态理解为任何社会历史条件下变革实现的一般方式。马克思指出,在考察社会变革的时候,必须将两重因素区分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⑤可见意识形态一方面体现为经济基础变革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构成了变革的形式和内容。综合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双重理解,无论是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批判,还是对一般意义上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依赖,都表达了对意识形态相对统一的理解:经济利益是贯彻意识形态生成发展全过程的内在线索,利益逻辑是意识形态内容生成、功能发挥、发展演变的元理念和起始逻辑;意识形态是经济利益的直接表达和呈现,就其呈现的方式体现为“人们意识到冲突”,并在意识领域内“实现克服和解决”。也就是说意识形态在表达经济利益要求的过程中需要一方面对人们意识当中的冲突起到价值引导的作用,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价值标准规范和引导其他社会意识的实现方式;另一方面应将统治阶级的在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中的精神诉求表达为整个社会成员共有的精神诉求。
价值尺度和精神追求如同硬币的两面,承载着意识形态的根本逻辑:既把利益逻辑转化成为思想观念领域当中的价值诉求和精神追求,使其成为居于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又通过把利益逻辑现实化为内容要旨,使价值规范和精神力量成为渗透、连接、凝结诸种意识形式的思想形式。由此,其他意识形式才有了环绕生成的中心、附着其上的基础以及发展的线索和向度。在意识形态构筑发展过程中,利益逻辑是根本动力和内在线索,价值和精神是经济基础和利益要求生成展开的两重核心内容和本质向度。
其中,作为价值向度的核心价值观规定着意识形态构筑发展的价值标准、价值目标和价值规范。价值之所以成为意识形态构筑发展的本质向度,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意识形态需要对人们关于自己和社会存在发展的共识性价值体认进行观念表征和方向引领。人的存在是一种体认自己存在发展价值的意义性存在。“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⑥“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⑦人对自己存在发展价值的体认既是对个体在与自然界、他人、社会关系互动中价值生成的自我体认,也是对所属集团、民族、国家在存在发展中价值生成的社会体认。由于主体和对象差异,人们的自我价值体认和社会价值体认不尽一致,导致社会生活领域往往弥散、混杂着各种不同性质和程度的价值体认,容易造成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混乱、价值迷失,进而威胁到意识形态把特定利益顺利上升为普遍利益,阻碍意识形态凝聚和引领社会成员的共识性价值体认。这就要求,意识形态要自觉地凝练、整合各种价值体认,不断培育生成体现特定集团根本利益的价值体认,使之成为全体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共识性价值体认。这个共识性价值体认经过自我意识和社会意识的观念化、理论化和系统化处理,就成为一定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反映一定社会存在和发展价值本质的核心理念,体认着人们关于社会现实和社会发展的普遍价值尺度与广泛价值追求。任何意识形态都会努力赋予本集团利益观念以“普遍的形式”和“核心地位”,在培育生成核心价值观、凝聚价值共识的同时,构筑发展自身的思想理论体系。这就使得,一定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往往体现着该社会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规定着意识形态构筑发展的价值标准、价值目标和价值规范。在价值标准的规定上,核心价值观确立了社会成员关于社会存在发展价值判断的基本依据,也明确了意识形态在自身构筑发展过程中进行价值判断所需参照的价值依据;在价值目标的规定上,核心价值观指明了社会发展进步的奋斗目标,也预设了意识形态构筑发展、努力达成的价值追求;在价值规范的约束上,核心价值观区别了社会生活中价值事实的可为与不可为,也规定了意识形态在自身构筑发展过程中所需遵循的价值准则。总之,价值作为意识形态构筑发展的本质向度,通过核心价值观这种思想形态表征出人们关于自己和社会存在发展价值的普遍体认与广泛凝聚,从而奠定了意识形态构筑发展的价值基础。
作为精神向度的国家精神规定着意识形态构筑发展的信仰追求和精神力量。精神之所以是意识形态构筑发展的本质向度,从根本上讲是因为意识形态需要确立和表征人们关于社会未来发展的信仰追求和精神力量。价值追求虽然也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理论预设的作用,但价值预设更多体现阶段性作用,其本身必然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跃迁而实现不断转换。精神的引导性则体现出相对稳定性和长期性,能够作为内在的驱动力量与社会历史条件相互结合推动价值的不断生成。与价值性更多体现出与经济利益的关联性相比,精神性则更本真地体现为人特有的存在方式和精神属性。正是人们对精神的追求,建构出人们生活的意义世界,“人的意义照亮了人的存在”⑧。一方面,精神指引人们寻获关于自己和社会未来发展的信仰追求。追问自己和社会的未来存在“应当是什么”,是人的天性和禀赋。人们总是渴望预设一个关于自己和社会未来发展的具有终极意义的美好图景,期望在对这个美好图景的每一步接近中都获得许诺和召唤的神圣意义,也就是寻获来自终极信仰的意义启示和使命感召。人们对这种信仰意义的追求当然是在精神的指引下进行的,并以精神信仰的观念形式位居人们意义世界和精神生活的高处,“使人们能够在一个从某种意义上说无根据的世界中为自己定向”⑨。另一方面,精神创生出人们追求和建设美好生活的精神力量。精神作为“使人的社会实践变得有意识和有活力”的思想观念,既有“启发思想、改变思想之力”,又有“改造物质环境、改变社会生活,使之与自己的理想愿望相协调的力量”⑩,为人们追求和建设美好生活凝聚力量、慰藉心灵、创生动力。人总是需要点精神,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更是如此。精神在每个人存在发展过程中所寻获的信仰意义和动力意义,对于民族、国家建设而言同样重要,它在人格化的国家生活中凝结为“国家精神”。国家精神特指民族国家在长期历史发展和现代化文明进程中生成发展起来的、融汇着该民族国家的民族品格和时代风貌,反映着该民族国家的民族血脉和时代镜像,以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精神综合体。国家精神是民族国家根据自身存在的物质生活条件及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创造性意识活动的结晶。正如江泽民同志曾强调的那样,“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11)。国家精神是国家建设发展的精神支撑和内在灵魂,通过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在描绘国家未来发展理想确立信仰追求的同时,不断创生和增强实现这些理想信仰的强大动力。我们知道,意识形态为了维护发展好特定集团的根本利益,不仅要把短期利益说成长远利益,更要把利益“概念化为一批价值观和信仰”,“它们服务于复制社会秩序,保证人们忠诚于它”,(12)将之变成“社会集团对社会中的社会管理所持的在常规情况下被证明为正确的世界观、信念体系或信条”(13)。这就要求,意识形态在自身构筑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兼顾精神这个本质向度,着力培育和壮大国家精神,为全体社会成员确立国家发展进步的信仰追求和创生团结奋进的精神力量。
在意识形态构筑发展过程中,价值向度更侧重表征人们关于自己和社会存在发展的价值体认,倾向于对人们现实生活“是什么”、“应当是什么”进行意义追问和价值认定,是意识形态立足于当前社会现实的“此岸世界”所构筑的价值规范;精神向度更侧重表征人们关于自己和社会存在发展的精神信仰,倾向于对人们未来生活“是什么”、“应当是什么”进行意义追问和信仰确证,指向意识形态为社会成员构筑的、指引人们奋发进取的“彼岸世界”。立足于现实“此岸世界”的价值和立足于未来“彼岸世界”的理想本身就是彼此交融、相互作用的。价值构成精神形成的现实依据,精神构成价值呈现的方向引导;前者体现为现实性和当下性,后者体现为长远性和稳定性,两者共同统一于意识形态的构筑发展。
因此,构筑发展意识形态,既要尊重价值向度和精神向度的“同一性”,又要明晰价值向度和精神向度的“异质性”。意识形态本身正是承载发展这种“同一性”的“体”,“两翼”则是分别表征价值和精神的双重向度。意识形态整体与核心价值观、国家精神之间形成了“一体两翼”的内在结构。这个内在结构是意识形态保持本质、平稳发展的关键。构筑发展意识形态,应当牢牢抓住这个关键,在“一体两翼”的整体布局、结构发展中充分认识和运用意识形态建设规律。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也必须“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在利益逻辑的意义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体现为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在现实的表达上,应把“一体两翼”当做“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14)。就是说,价值和精神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两翼”,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注重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发展中国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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