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价值之翼”
在任何社会,培育核心价值观都是意识形态构筑发展其思想理论体系的重要向度和内在要求。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本质的理念揭示,表征和兑现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价值承诺,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价值之翼”。
所谓价值承诺,也叫价值许诺、价值约定,是一定主体向一定对象作出的关于将要实现的某种价值的预设、约定和许诺。意识形态作出的价值承诺实质是统治阶级向社会成员作出的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价值许诺,包含着规范和指引该社会发展进步的价值标准、价值规范、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等价值内涵。代表统治阶级向社会成员作出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价值承诺是每个意识形态的重要使命。恩格斯曾经指出,“国家一旦成了对社会来说是独立的力量,马上就产生了另外的意识形态。”“国家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出现在我们面前。社会创立一个机关来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免遭内部和外部的侵犯。”(15)这里的“共同利益”当然是指该国家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但这种“共同利益”却一定要通过意识形态的确证和倡导,“被说成是体现社会发展方向的利益代表”(16),使全体社会成员都把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当做自己的价值追求,当做全社会的共同发展目标,并相信统治阶级能带领自己实现这个发展目标,进而自觉地维护和发展这种“共同利益”。简单地说,就是要把体现统治阶级共同利益的价值观念转化为全体社会成员的价值共识。为此,代言统治阶级利益观念的意识形态就不得不作出价值承诺,广泛凝聚社会价值共识,从而赢得社会成员的普遍拥护和信任,增强自身物质统治和精神统治的吸引力、控制力及发展力。但是价值承诺一经作出却无法兑现,意识形态就会遭到质疑、反对,甚至崩溃解体、危及政权。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17)。从人类历史实践来看,决定着意识形态价值承诺是否成为“空头支票”、导致意识形态解体的关键要素有两个:一是价值承诺的科学性,关涉意识形态作出的价值承诺本身是否科学,是否存在兑现的可能;二是价值承诺的现实性,关涉意识形态作出的价值承诺在何种程度上被兑现。前者受制于意识形态进行价值承诺的合理性,后者取决于意识形态以及为其代言的统治阶级兑现价值承诺的可行性。正如前文所言,核心价值观表征着人们关于自己和社会存在发展价值的普遍体认与广泛凝聚,奠定了意识形态构筑发展的价值基础。因此,意识形态能否作出兼具科学性和现实性的价值承诺,并使之切实成为凝聚价值共识、赢得价值信任的意识形态力量,关键在于能否凝练生成一种优秀的核心价值观,并在对这种优秀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中表征和兑现自己的价值承诺。正是在此意义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并也正在以自己的价值理念形态表征和兑现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价值承诺。
申言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反映当代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思想理论体系,其所作出的价值承诺是当代中国人民关于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价值设定,它在终极承诺上体现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现实承诺上体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十八大报告以“24字”理念形式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这种价值承诺通过价值观念形态表征了出来,并保证了这种价值承诺的科学性和现实性。在关于国家发展的目标设定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追求实现的价值目标,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领当代中国人民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价值承诺。在关于社会发展的目标设定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价值目标,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关于建设美好社会的价值承诺。在关于个人发展的价值规定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确立为人们开展社会行为的价值准则,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关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引领道德风尚的价值承诺。这三个层面的价值理念是密切联系、内在融通的,对于表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价值承诺而言,每个层面都是缺一不可的。正是这三方面价值理念紧密结合、交互发展、共同表征价值承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得以成为兼具科学与人文相统一、世界与民族相统一、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优秀核心价值观,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价值承诺的科学有效。今天,在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就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以自己的优秀价值观念进行思考,并以现实行动努力兑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承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在表征和兑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价值承诺的过程中,拓展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构筑发展的价值向度,夯实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构筑发展的价值基础,进而壮大发展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价值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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