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治理腐败一直是政府、学者和市民关注的热点。在治理腐败的众多对策与建议中,“反腐赦免论”成为当今社会热议的一个焦点。基于对腐败带来的后果以及对反腐败态势的评判,一些学者支持对腐败官员予以赦免,认为这是解决当前严重腐败问题的一个出路。然而,近期人民论坛开展调查,针对“是否应当采取措施,有条件地赦免存在情节较轻贪腐行为的官员”,66.9%的受访者不认同这种观点。有不少人对“反腐赦免论”提出质疑,认为其不适用也不能够解决日趋严重的腐败问题。激烈的思想交锋说明 “反腐赦免论”是一个极富争议的话题,无法形成社会共识。我们同时也认为,这个问题不仅仅涉及如何对待部分腐败官员,更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以及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更为深入的讨论。
关于“赦免贪官”的争论
持“反腐赦免论”的学者的基本主张是对贪官的原罪进行赦免,从而更顺利更快地推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其中包括以下一些看法。首先,当下的腐败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对贪官赦免是为了解决腐败呆账,进而迈出“制度反腐”的新步伐。第二,以恩威并施的方法解决腐败问题,以赦免作为“胡萝卜”换取贪官支持反腐败改革,解决腐败存量问题,特别是可以籍此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第三,赦免贪官是面对现实的一个“理性选择”,妥协是现代社会政治生活必需的一种公共理性,因此有必要通过“赦免贪官”来解决中国腐败问题。有些学者甚至认为,赦免论不能从道德的角度来理解,而应该用理性的现实主义来理解,要用成本收益来分析。
“反腐赦免论”提出的赦免具体操作方式大致有三:其一,急剧推行法,即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对腐败官员进行有条件地大面积赦免,如明确规定时间和金额要求。若赦免期限之后出现腐败行为则必须严加惩办。其二,渐进推行法,如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策略来减少阻力,或设立政改特区,局部推行之。其三,以廉政账户收缴赃款并用于民生事业,或允许贪官将赃款以社会公益的方式交出,以换取民众对赦免的支持。
“反腐赦免论"甫一出现,即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和很多学者的反对。反对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方面。第一,腐败存量及其影响并没有主张赦免的学者所估计的那样严重。有学者认为,腐败形势虽然严峻,但是还没有达到可以阻碍改革的程度。当今中国的腐败问题是“稳中有降”,在一些腐败高发领域初步得到遏制,腐败分子进入了“受审高峰期”。因此, 他们对赦免的必要性存疑。第二,“赦免贪官原罪”违背了我国《宪法》的基本法律精神和原则,如果贪官都能“被赦免”,那么法律的尊严将不复存在,造成社会混乱。第三,“赦免贪官”会引起民愤。尤其是大部分贪官是党员,那么会出现执政党自己赦免自己的情况,老百姓不会答应。第四,从历史上看,赦免政策的效果远远低于预期。1989年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发布的《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知》,虽然规定对期限内自首坦白的腐败分子“一律从宽处理”,但是随后而来的却是腐败高峰期。
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反腐赦免论”的观点,都是基于对中国社会当前的腐败局面以及反腐败态势所作出的判断。从支持方来看,观点似乎有些道理,提出的措施颇有丰富的政治想象力。例如,采用赦免的方式来减少改革的动力,采用廉政帐户来处理赃款等等,其目标是改变中国腐败的生态。这个目标有吸引人之处。但是反对方的观点同样在理,他们对“反腐赦免论”的批评含有许多更为深入的看法。根据对中国腐败问题实际状况的认识和我们多年在与腐败相关的学术领域的理论研究,我们的基本看法是:“反腐赦免论”缺乏足够的理论基础和经验事实的支持,因而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都是存疑的。
“反腐赦免论”缺乏理论依据
如果认为贪官是一个拥有权力和资源的一个群体,要以赦免来换取他们对改革的支持的话,那么,这里套用的是一个十分错误的逻辑。贪官以及他们手中的特权恰恰正是改革的对象,他们以非法手段攫取社会财富的贪欲和对权力的追求使得他们无法也根本不可能成为政改的推动者,因为政改所要“改”掉的正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相反,赦免贪官会严重动摇政改的社会基础,即民众的支持,进而损害执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性。合法性对于执政党和政府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政治资源。关于政治合法性的讨论有很多,其中有两点尤其值得注意。第一,政治权力的获得和行使是以法律为标准的;第二,这些法律是被社会价值广泛认可的。简言之,法律与社会道德是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如果执政党失去人民的信任,社会普遍认可的价值遭到破坏,政治合法性危机就会出现,从而导致政府失败。在众多原因当中,腐败是导致执政党合法性损害的重要原因。有关拉丁美洲和亚洲的实证研究表明,腐败会显著地降低市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① 如果腐败现象会削弱政府的合法性的话,那么实施“赦免贪官”的政策对合法性的伤害就更大了。首先民众会质疑政府的反腐败诚意和决心,因为它不仅无法控制腐败的蔓延,更采取了向腐败妥协的做法。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大部分腐败官员都是党员干部,如果对他们予以赦免的话,势必动摇执政党在民众心目中的合法地位,甚至会出现挑战其合法性的声音。这样做的政治成本和潜在风险是非常大的,也是提倡“反腐赦免论”者没有充分认识到的。
与此同时,赦免贪官会进一步侵蚀社会道德观念,助长社会不良之风,造成腐败蔓延。执行赦免贪官的政策会向社会释放一个非常错误的信号:腐败是可以原谅的,并且是有可能获得法律赦免的。这对社会的是非观念和法律的权威性造成极大的伤害。社会对腐败的零容忍更无从谈起。曾经犯有腐败行为的人就更有可能铤而走险,而一些原本没有参与腐败活动的个人也可能因为对社会道德观念和法律的威严产生怀疑而以身试法。同时,从现实的角度来看,由于反腐机构并不能够保证赦免期之后一定能够及时发现和严惩所有的腐败行为,也会进一步降低百姓对政府和执政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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