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设计对于司法改革有着重要意义,但从过往的经验来看,司法改革之后的司法定型,并非都是建构的成果,而更多是演绎的结果
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远比预期的快。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完成司改的宏观部署不到半月,最高法院就向媒体通报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法院改革“四五纲要”被描述为“立足审判权的中央事权属性”,就健全法院工作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对“中央事权”的刻意强调,清晰地表明最高法院这次已坚定决心要为“司法去地方化”破冰。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上海司改试点的快速推进。7月12日,上海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这意味着,上海在全国首批6个司法改革试点省市中已率先扬帆。此前,司法改革“上海方案”已经“全深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这说明,上海的司改试点并非以往地方各自为阵的改革,而是基于中央认可的统一推进。
而不管是法院改革“四五纲要”,还是司法改革“上海方案”,均与司改“中央方案”保持了高度一致。改革重点也都聚焦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机制等。若与十余年公共舆论对司法改革的呼吁进行对照,不难发现两者的重合度也相当高。中央与地方,庙堂与草野,司法实务部门与学界经院对司法改革能够凝聚如此之多的共识,可谓来之不易。选择上海作为司法改革的排头兵,或许正是因为对司改难度的充分考量。上海是司法人员职业化程度最高的地区,对司法改革试点的成功提供了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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