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4年上半年思想理论领域若干热点问题(3)

盘点:2014年上半年思想理论领域若干热点问题(3)

热点三: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一论断引起思想理论界的热议。

学者们充分肯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意义。在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讨论中,学者们认为,同样是讲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出发点、落脚点却完全不同。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发展公有制控股的混合经济,可以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混合经济也可以成为内外资非公经济控制、利用社会主义经济的形式,成为私有化的工具。这里决定性的问题在于改革的指导思想,由此决定着是公有制经济控制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还是私有经济控制和利用公有经济。

有学者反映,现在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头戏,就是改革“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现象”。有的甚至强调应当在国有企业中尽可能地扩大中外非公资本和股权比例。不少学者提出,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是以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为前提的,不应当把国有经济实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理解为对国有经济进行私有化改造。国内外经验都表明,在股份制公司中,“一股独大”是普遍现象。在世界范围内,虽然同是“一股独大”,但国有企业绩效高于私企的例子屡见不鲜。用“国资一股独大”来否认国资控股国有企业及其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并以此为由主张大规模稀释国有企业股权,这其实并不是一个真理由,而是伪命题,其中有陷阱和私利。

学者们说,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发展混合所有制为主要思路的国企改革已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很多学者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首先要明确发展的前提和目的:前提显然应是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目的则是实现“两个毫不动摇”,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都发展,而不是在混合所有制的“马甲”下搞私有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应是单向度的混合:只能“私”混“公”,甚至“私”控“公”。而应一切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共同发展为目的。那种认为非公经济比公有经济效率高,所以只能“私”混“公”甚至“私”控“公”的说辞,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站不住脚的,是由特定立场决定的偏狭之见。学者们强调,虽然国有企业还存在某些问题和缺陷,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整体状况仍是好的,必须继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原则,通过深化改革,使国有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壮大。如果像一些人主张的那样,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把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会导致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不公平,也将使中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遭受重创。因此,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必须对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危险和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倾向保持高度警惕。

有学者提出,长期以来,人们一提国有企业就是改革,一提非公经济就是发展。这种提法似乎形成了固定的政策导向:对国有企业只出改革政策不出发展政策,对非公经济只出发展政策不出改革政策。既然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就不能只将国有企业置于改革对象的地位。改革国有企业的主要理由是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际上民营企业在治理结构,经营行为和手段,乃至企业的社会责任等方面也有大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问题,也需要改革。

学者们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许多意见建议。有的学者提出,必须重点发展包括国有资本在内的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有的学者强调,要有效防止有人在混合经济和股份制改造这个“筐”里揣私货、黑货,借改革化公为私谋取暴利,就必须把握一个总政策,即习近平总书记讲的“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把“暗筐”变成“玻璃筐”,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具体就是要做到“四个公开”,即国企改革方案细则公开、国企资产评估公开、实施过程公开、资本交易公开。还有的学者提出,发展公有经济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时,不能满足于公有资本处于控制地位,只注意资本的运作,只注意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更重要的是要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建立起体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新型的人与人的关系。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的人与人关系,既不同于民营企业内部的关系,也不完全等同于国有企业内部的关系。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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