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国家治理思想相关概念的理解
( 一) 治理
与领导、管理相比,治理是一个含义更加丰富、内容有所不同的概念。第一个区别,治理较领导、管理更加平等和民主,领导、管理是指领导者高高在上管理或领导下属,而治理则意味着各种不同主体共同治理国家,更具平等性。第二个区别,治理的对象更加广泛。领导和管理的对象一般是有行为能力的某个主体,比如个人、企业、机构等;而治理的对象可以是有行为能力的主体,也可以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主体,比如环境也是治理的对象,但它没有行为能力。因此,治理的对象可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第三个区别,治理与领导、管理的手段不同。管理和领导的手段可以个性化,但治理一般要按各个主体共同认可的规则进行,即以法治的方式进行。
( 二) 国家治理体系
笔者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国家治理的主体可包括党、政府、人大、政协、军队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公民,构成一个完整的主体体系。二是国家治理的对象。国家治理的对象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三是国家治理的手段。国家治理的手段主要是制度,这里的制度是广义的制度,包括硬制度和软制度,或者说有形制度和无形制度,具体来说,有文化制度、法律制度、组织制度( 含政府与市场) 、政策等。
( 三) 国家治理能力
国家治理能力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的治理能力。一般说来,一个国家的整体治理能力是与其他国家相比较而言的,可以集中体现为国家的竞争力。笼统地说国家治理能力不太好表述,但如果与其他国家一比较,则某个国家的治理能力就可从其创新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外交能力等方面表现出来。第二个层面是国家中某个具体主体的治理能力,比如说党派、政府、人大等组织的治理能力是比较好界定的,也比较具体。
( 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专门提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那么,究竟应怎样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语义学上来说,这个概念存在一些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应该是完善的问题,治理能力是提高的问题,或者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建设的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一个已基本定下的概念,这里就不深入讨论其存在的合理性了,关键是其中的现代化怎么理解,现代化涉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衡量标准问题。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达到了比较现代的标准,那就算是实现现代化了。笔者认为,治理的现代化最核心的问题是各种不同主体之间的责、权、利配置,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应该是各个主体间的权利配置要公平合理,责、权、利要对称,只有权利配置公平合理,才能实现现代化所要求的“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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