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奥巴马偏偏在此时落败?
张国庆认为,三一诉讼案赢在“天时地利人和”。
“天时是指美国内部政治博弈的天时。奥巴马支持率低迷,这个判例正是美国的其他利益集团对奥巴马的警告。上一次打压中国企业,正值美国大选年,奥巴马为了吸引某些利益集团的选票,就拿中国企业说事儿。”
地利是指“美国司法体系、权力制衡和政治游戏规则对三一诉讼案有利”。“三一集团管理层和专家团队抓住了美国人民最敏感的问题——美国政府权力过度扩张,无论是法院还是国会对白宫的‘为难’,都表现出对白宫行政权力扩大的忧虑和反制。”
贾秀东认为,今年7月,在维护中国在外投资企业利益方面,中国是“双喜临门”。
另一“喜”,是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7月7日裁定,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至2012年间对华发起的25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违反世贸规则”。
“‘双喜临门’说明,在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时,要握紧两个拳头:政府和企业。企业自身要敢于和善于以各种形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政府也要帮助企业走向世界。”
“三一诉讼案在国内曾有许多负面评价,对我方的实力估计不够,对对手估计过高。但要知道,中国的装备工业已经占全世界装备工业产出的三分之一,第二大国德国还不到我们的一半。”梅新育呼吁,“在国际化进程中,中国企业要有勇于维护自己权益的自信和精神。”
贾秀东也指出,三一案胜诉并非终点,美国政府仍然在设置种种障碍。7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又对中国产轮胎正式进行双反调查。
梅新育指出,三一案给美国政府敲响了警钟:“美国政府与别国签的经贸协定中,已出现过多次对美国有利的资本自由化规定,实际侵犯对方国家的合法权益。加拿大企业据此状告美国政府的案件已经有数十起。”
“第六轮中美经济战略对话刚刚结束,期待双方的经贸协定能管用20、30年,而不只看到一届美国总统任期。三一案告诉美国政府,中国企业有能力拿起法律武器应对不合理规则。”梅新育说。
三一重工胜诉奥巴马政府是市场化的胜利
实践早已证明,权力审批对于市场的自由交易,并不能起到任何促进作用,美国政府阻拦三一重工的一个并购项目,不仅有损中国企业的利益,对于美国自身的利益实际上也没有什么好处。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日前裁定,奥巴马政府禁止中国企业三一集团关联公司拉尔斯控股公司在美并购的行为,侵犯了中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拉尔斯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7月16日,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在其微博上公布此事。
三一集团的这场胜诉来之不易。2012年7月,三一集团的关联公司拉尔斯公司在美国经营的风电项目被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直接禁止,两个月后,奥巴马总统也以同样理由签发了禁止该项目的行政命令,并要求拉尔斯公司在90天内撤出全部投资。美国方面这种干预外国投资的做法直接触犯了WTO原则,是其最近几年在金融危机压力之下所推行的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表现,也直接违反了美国宪法保护财产所有权的规定和法定程序。
对美国方面的无理要求,三一集团选择了以受侵权的拉尔斯公司的名义进行法律诉讼的道路,把美国总统告上了法庭,这在国际法律界还是第一次。但是,这种开创性的诉讼注定是艰难的。2013年2月,美国地区法院驳回了拉尔斯公司的大部分诉讼请求,2013年10月,美国华盛顿联邦法院又驳回了这家公司对奥巴马总统的起诉。现在,美国联邦法院做出了支持拉尔斯公司的裁决,三一集团在经过两年的努力之后,终于见到了曙光。
三一集团的这起跨洋诉讼案,能够获胜不是其侥幸,而是市场化的一种必然结果。企业的并购重组,在国际资本市场已经常态化,资本的这种流动也不以国界为限。三一在美收购的拉尔斯公司所从事的风电项目早已高度市场化,美国方面以事关其国家安全为借口来阻止三一集团进入美国市场,其真正的目的不过是为了阻止中国企业在美国扩大风电市场份额,保护美国企业的利益,这种对并购重组的做法与美国作为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所倡导的自由竞争精神格格不入,所以败诉并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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