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出台有何重大意义、有哪些亮点?记者日前就这些问题专访了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
用改革的思路和方法来解决深层次问题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方案》?
高波: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从巡视制度改革到网络监督拓展,从职能定位转变到内部机构调整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相继实施。《实施方案》是这些有效举措的集成和优化,是反腐败理论认识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建设成果的提升和固化。
另一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重要部署,列出了一系列“任务清单”。中央纪委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落实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改革中推进,在创新中发展。《实施方案》起到了改革“后评估”和落实再督促的双向功能。
此外,目前一些制约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体制障碍依然存在。比如查办腐败案件的机构、资源比较分散,难以形成有效合力;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与老百姓的期待还有差距等。《实施方案》直指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纪律检查体制“病灶”,用改革的思路和方法来解决深层次问题,是反腐败攻坚克难、取得实效的根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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