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何整治  “为官不为”?

江苏:如何整治 “为官不为”?

摘要:将解决“为官不为”的“懒政”问题作为持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问题之一。作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事情,应当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党的建设工作常抓不懈,要通过持续深入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使党的群众路线深入人心,使正确权力观在党员干部中扎根,成为党员的思想方式和行为习惯。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切实反“四风”,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普遍欢迎,但也在少数党员干部中滋生了“为官不易”的思想,进而出现了“为官不为”的“懒政”现象,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权威,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解决。

“为官不为”的表现及其危害

当前, “为官不为”的 “懒政”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看”,见风使舵,选择性办事。上边说了就为,下边说了则不为;领导看得到的就为,领导看不到则不为;有人请托就为,没人请托则不为。办事有不正常的“弹性”,急办、缓办全凭个人有没有名利。

二是“等”,等待观望,消极保守办事。缺乏改革创新意识,缺乏闯劲,怀有“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错误观念,不积极主动想办法、办好事,而是消极应付,敷衍了事。

三是“推”,推诿扯皮,想尽法子不办事、少办事。职责范围内之事,就变着法子绕道走,换个说法推出去;遇矛盾、问题,能躲就躲、能推就推。为避免 “事多错多”, 追求 “少办事少担责”。

四是“拖”, 拖延应付,马马虎虎办事。对待工作与任务不是说干就干,而是能拖则拖;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办事也是装装样子、走走过场,不讲效率,不守信用,不负责任。

“为官不为”的“懒政”现象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对全面深化改革、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极大。一是消弭执政之基。 “为官不为” 实际上就是“荒政”甚至“无政”,严重损害政府的威望和信誉,侵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二是损害干群关系。贪官污染一方,庸官贻误一方,两者都为人民群众所不齿,必招来民众对党委政府的“不信”、“不满”、“不服”。三是阻碍改革发展。“为官不为”罔顾当前改革与发展的大计,延误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安定。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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