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公车改革需多管齐下形成合力(3)

【案例】公车改革需多管齐下形成合力(3)

【启示与思考】

“公车改革方案”的发布,给各级单位部门带来了可具体操作的明确标准,可以按图索骥进行。

从此次公车全面改革方案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央首次明确了“啃硬骨头”的决心:2014年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应力争基本完成;2015年底前,地方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基本完成;2016年底,公车改革全面完成。并且对影响的范围,如何补贴,取消后的公车如何处置等问题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份明确了任务图、时间表的公车改革方案还需执行“落地有声”才能带来实实在在的成效。

方案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中央和国家机关每个单位可保留5辆以内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方案》明确了: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这些明确规定使各地公车改革没有了弹性缩水的空间,真正使公务用车走进了正常的快车轨道。

在中央政治局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后,“厉行勤俭”、“轻车简从”迅速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用车的新准则。中央的从严规定,为各级加速公车改革指明了方向和目标。现在公车改革“方案”的出台,等于说是真正的把公车滥用关进了制度的笼子。

公车改革已经有了明确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规范化的车补标准,接下来就该各地、各单位不折不扣照章执行了。“顽疾”久治不愈,制度三令五申收不到实效,缺的是严格执行规定和建立健全监督问责体系。无论是“喊破嗓子”还是“间歇性”松绑都无异于“隔靴搔痒”,不能起到“抓铁有痕”的效果。要想让公车改革取得实际效果,更需要建立“落地有声”的监管体系,坚决防止反弹。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和内部监督,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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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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